1 / 7
文档名称:

会计毕业论文——签订建安合同-研究相关会计税收规定差异.docx

格式:docx   大小:2,26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会计毕业论文——签订建安合同-研究相关会计税收规定差异.docx

上传人:久阅文学 2023/1/26 文件大小:2.21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会计毕业论文——签订建安合同-研究相关会计税收规定差异.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会计毕业论文——签订建安合同-研究相关会计税收规定差异 】是由【久阅文学】上传分享,文档一共【7】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毕业论文——签订建安合同-研究相关会计税收规定差异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会计毕业论文——签订建安合同-研究相关会计税收规定差异
二、税法规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对建造工程而言,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证通常是指办理工程结算的有关文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三、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两者对合同收入的确认存在时间和金额的差异:
在时间上,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确认收入的3个时间点;而相关税法规定确认应纳税收入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在金额上,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完工部分预计可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索取收入款项凭证;而相
关税法规定确认应纳税收入为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的工程结算额。
会计规定与增值税相关法规的差异
一、会计规定
确认收入时,因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可不进行会计处理。
二、税法规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销货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不同。
三、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确认的收入存在两方面的差异:
时间上的差异,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的时间有3种,即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时、能得到补偿的收入发生当期;而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
金额上的差异,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证;而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确认的收入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款项凭证的收入。
会计规定与所得税相关法规的差异
一、税法不允许使用谨慎性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要求,在纳税申报时应对此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法对计量和确认方法的选择更灵活
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税法规定,企业能够可靠预计收入和配比费用的,按照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法;不能可靠预计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按上年的实际、计划数或其他方法)先预缴所得税款,工程完成后再汇算清缴。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比,不难看出,对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根据合同成本的收回情况确认收入和费用,税法允许使用的方法更灵活一些。
三、税法规定的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条件不同
会计制度对建造合同的完成结果区分可靠估计和不可靠估计两种情况分别处理;税法对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没有这个条件限定,对于会计制度有关合同完工情况的专业判断并不全部认可,主要是依据建造合同的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还规定了许多限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