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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买卖合同官司》人文社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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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买卖合同官司》人文社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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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买卖合同综述
在从事买卖交易之
前,必须对相关的法律问
题做到心中有数。从买卖
合同的订立、内容的确定,
到买卖合同生效后产生的
法律后果,特别是可能产
生的违约责任,应是买卖
合同当事人关注的重点。
市场经济是以交易为主的经济,而交易的进行又离不开合
同,由此也可以看出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在林林总总的
合同中,买卖合同的适用最为广泛和普遍。因此,各国的合同法或
债法都将买卖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有名合同加以规定。同时,合
同法的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从买卖合同发展而来。在介绍买
卖合同纠纷的具体诉讼技巧和诉讼知识之前,有必要对《合同法》
及有关行政法规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这一
基础上,才能从容面对买卖合同,以及面对可能由此引发的买卖合
同纠纷。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由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简单地说,就是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
合同。买卖合同的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卖方,是指根据合同的
约定交付自己的财产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人;买方,是指根据合同约
定取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人。
现代社会,买卖这种交易方式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
落,几乎每时每地都有买卖行为的发生。无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
组织都要通过买卖行为满足自己的生产或生活需要。买卖几乎无
所不在、无人不参与。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买卖的对象也在不
断变化着,如早期可供自由买卖的奴隶现已不能买卖,同时,随着
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成为买卖交易的对象,如商
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了解了什么是买卖合同,我们还有必要了解买卖合同的特征,
这样我们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把握买卖合同,以便更好地利用这
种法律形式,为我们的交易提供服务。
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也就是说买方取得对方的出卖
物,需要支付一定的价款作为对价,而不是无偿取得。买卖合同是
商品交换的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它的有偿性是由商品交换的价值
规律决定的。这一规律要求以等量的价值交换等量的价值,所以
必须是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的有偿性将其与赠与合同等无偿合
同区别开来。
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
同关系中都对对方负有义务,而不是仅仅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
有权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一方的义务
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反之亦然。具体来说,卖方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就是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权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就是卖方获得
对价的权利。
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和所有权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卖方通常应将出卖物的占有转移给买方。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
发展,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卖方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如
双方约定待买方将货款全部付清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从卖方移
至买方,尽管标的物自合同成立后就已移转至买方占有。
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不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
件。这与实践合同要求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的情况不同。买卖合同只要卖方和买方关于买卖标的物的意思表
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不要式合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形式
未作要求而听凭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合同法》第条第
款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这种书面形式属于法定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书面形式属于约定形式。除了法
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以外,买卖合同可以
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买卖合同是
不需要特别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通常包
括涉及不动产、车辆、船舶买卖等方面交易的合同。
二、买卖的分类及几种特殊的买卖
(一)买卖的分类
由于买卖在生活中的广泛适用,买卖的范围、形式和种类也在
不断扩展。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买卖进行分类。
实物买卖和权利买卖
以民法上的具体实在的物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实
物买卖;以民法上的权利作为标的物的买卖,是权利买卖。关于消
费品、生产资料、不动产等的买卖属于实物买卖,而关于商标权、专
利权、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