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熟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常熟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常熟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法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及8个人民法庭。
 (一)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建设(装饰)工程、商品房买卖等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金融类、保险类、票据类、公司类以及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知识产权审判庭
 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五)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当事人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提出申请复议的案件;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被侵害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七)立案庭
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对市人民法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八)少年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为原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围绕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指标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工作;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开展对市人民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组织开展对市人民法院法官庭审(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