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
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
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
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
审的各类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审判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假释工作。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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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
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2、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司法建议。
13、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
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
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
编制工作。
14、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5、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18、南京铁路法院和徐州铁路法院: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
运输法院案件管理范围的若干规定》指定的专属管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法释(2012)10 号文的规定,受理国家铁路和合资(地方)铁路,涉
及江苏省 11 个地级市、安徽省 5 个地级市,营运里程约 2100 公里。宁杭
城际、宁启铁路复线建成运营后,部分线路及江苏高院指定管理的其他民、
商事案件;依法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对确有
错误的案件进行再审;对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强制执行,并办理上级
法院指定执行案件。
二、2013 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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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紧密团结在以的
党中央周围,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在
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省政府的支
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清新形势,明确新
任务,落实新举措,奋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
神的热潮,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修改后的党章,深刻
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
八大精神上来,更加坚定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坚持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准确地把握党的
十八大对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悉心谋划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
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二是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
作大局之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
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有效协调公民、市场、社会之间
的利益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好受宏观
经济形势影响引发的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涉中小微型企业
等案件,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破
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案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退出机制的健全
完善。依法妥善审理好环境治理、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加大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认真落实“裁执分
离”要求,坚持协调优先原则,依法审慎审查和执行征地拆迁案件,确保
稳妥有序、万无一失。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坚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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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方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强化司法基本
保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
则,正确发挥司法功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完善涉诉矛盾纠
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
合的司法工作机制。大力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