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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达广场”造价咨询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WD-CDGC-2006-003
项目名称:成都万达广场造价咨询
招标人:成都东方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2006年9月1日
0:.
总目录
第一卷投标须知……………………………………………………………2
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一章投标须知……………………………………………………………3
第二章合同条款……………………………………………………………10
第二卷服务范围与服务要求………………………………………………18
第三章服务范围……………………………………………………………18
第四章服务要求……………………………………………………………19
第三卷投标文件……………………………………………………………21
第五章履约保证……………………………………………………………21
第六章工程造价编审方案…………………………………………………28
第七章商务部分……………………………………………………………31
评分标准………………………………………………………………………32
1:.
第一卷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条款号内容规定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成都万达广场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11建设单位:成都东方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成都市锦华路1号
招标范围:工程造价编审审定等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资质
:邀请招标
:90天(日历日)
投标保证金(转帐支票):人民币20,000元整
全称:成都东方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73659988091001
开户行:中行锦江支行
备注:如需收据请在投标截止前一天到财务部办理
:自行安排集合地点:自行组织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本1份
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东方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成都市河滨路1号河滨印象会所
:2006年9月7日12时
开标时间:2006年9月7日15时
:成都市河滨路1号河滨印象会所
招标人:成都东方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河滨路1号河滨印象会所
13
联系人:张薇电话:028-86373804
传真:028-86373949
14审计稽查电话:0411-82822888-508邮箱:******@
15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成都万达广场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成都市锦华路1号
:规划占地面积为77788平方米,,其中地下二
(、,地下停车位
1710辆)。地上业态为百货(6层,)、超市(4层,)、建材超市(3
层,)、娱乐广场(3层,)、商业步行街(3层,)及
塔式住宅(25~26层,10万平方米)、办公+公寓(17层,)。该位置地理条件
得天独厚,极具商业价值。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
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至少满足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招标人认可的除外)。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
、相应的造价咨询资质等级(招标人认可的除
外)。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
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有政府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
,同时必
须保证中标后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造价师和参加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人员。
项目总造价师必须是注册造价师。
项目部注册造价师人数必须保证不少于4名。
,除基本情况外,还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年
度财务预计。
。
4、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
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3:.
5、招标文件的组成
。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二卷服务范围与服务要求
第三章服务范围
第四章服务要求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五章履约保证
第六章工程造价编审方案
第七章商务报价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服务要求及对投标文件的要
求、格式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
解答(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随时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履约保证
投标书
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资信证明材料
企业的同类项目业绩
第二部分工程造价编审方案
工程造价编审方案及相关附表
第三部分商务报价
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
10、投标文件的解释
4:.
。
11、投标有效期
效。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
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应按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此保证
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交到招标人处。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支票。
,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
。
,使合同无法签订。
13、投标预备会
,但投标人应对项目建设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
获得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份数
,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
正本为准。
,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或代理人印鉴。
。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
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法
人公章。
四、投标报价原则
15、报价填写须知
,只有由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的书面答复才应被视为
对投标文件具有影响力。如投标被接纳,该等信函应与合同文件一起装订,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
分。
5:.
,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订、
删除,并可以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所作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补、解释等文件将构成今
后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已包含在投标单
价内。
,须自行负责向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
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承包工程咨询工作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获得上述所需之证明文件,无法正常工作,则中标人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尚需赔偿招标
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直接的经济损失。
,招标人保留着增加或减少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分部分项工
程咨询的权力。
,同时不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
16、投标报价
,分商业部分、住宅(办公+公寓)部分,
车库及设备用房部分,实行综合单价包干。
,在保证咨询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
范围,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对同一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为规
定价格,投标人所填写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实际服务内容及建筑面积的增
加而变动。
,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实际服务内容及实际建筑
面积的增加等一切可能的影响本合同费用的因素而变动。
:
、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
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税金等各项费用;
、协调工作及其发生的所有附加费用;
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
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项目名称,并注明开封时间以前
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字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
回。
,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
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
6:.
18、投标截止期
。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
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
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
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0、开标
,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均应到场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
;
,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
(注册造价师证、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书)
复印件的;
;
。
。
、定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宣布投标文件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
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七、评标
21、评标内容的保密
,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标的有关
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
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2、资格复验
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复验。只有资格复验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7:.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
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计算错误不在此列。如需投标人答疑,主答人应为该项目
总造价师或技术负责人。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条
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和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等产
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
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修正或撤
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错误的修正
,看其是否有
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以文字数额为准。
,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
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
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
金将被没收。
2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价与比较。
、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管理体系、企业
信誉、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八、定标
27、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人。该通知书给
出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项目的中标价,以及服务期限等要求。同时,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
其他投标人。
。
九、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选出
8:.
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书面合同。
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3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总价的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
保证金)。
,或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
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或取消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无息退还承保人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条款
建标(2002)197号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以下简称咨
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本工程咨询
2
业务酬金暂定为:万元,单价为:商业部分元/M、住宅(含办公+公寓)部分
22
元/M、车库及设备用房部分元/M,实行综合单价包干,面积为建筑面积,按实结算。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职责后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日期:日期:
10:.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
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
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
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
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
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
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11:.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
。
,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
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
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
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总额。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
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
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
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
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
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
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
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
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
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
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
12:.
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
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
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
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