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拟订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调查研究市场主体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订市场主体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提出本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改造发展。
指导广告业发展。
3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
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使用“海宁”字样企业名称的审核工作;承担使用“浙江”、“嘉兴”字样企业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省知名商号的审核上报工作。
承担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承担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烟草广告审批工作。
承担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核上报。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踏勘工作。
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注册工作。
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药品经营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以及执业药师注册。
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毒性药品经营许可的受理、现场检查。
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其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4
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负责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各类违法直销和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专项重大执法行动。
负责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并依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5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负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组织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承担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
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督促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开展上市商品检测和落实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