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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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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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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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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行政权力类别
小计
保留
备案管理
备注
行政许可
1
1
行政处罚
123
6
117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1
1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1
1
行政裁决
行政征用
其他
3
3
合计
129
12
117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1
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保留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1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留
2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3
对违反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保留
4
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5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6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保留
7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管理
8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案管理
9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管理有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管理
10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