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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滁州市骨干教师”是我市为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教师设立的一种荣誉称号。滁州市骨干教师应是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型、反思型的教师,并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起着龙头、示范作用。
一、参评资格
(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研员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年龄在50周岁及其以下(1963年4月以后出生)。
(四)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合格。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
(三)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在所带班级不以考试分数排名。
(四)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很高的威望。
三、教育教学方面
(一)教育教学实绩
【教师】
在近6年的工作中,有较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和实绩,具备下列2条(农村教师1条)。
1.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或优质课评比中获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次;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县(市、区)一等奖1次(农村教师)。
2. 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省一等奖1人次;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2人次(农村教师1人次);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3人次(农村教师2人次)。
3. 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县(市、区)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坛新星、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人均分在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
5. 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应变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需附表彰证书和相关材料)。
,所任班级中级工合格率在85%以上;或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证书或其他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并承担中级工鉴定工作2次以上(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考评员证书和文件证明)。
(需附省厅相关部门证明和命题试卷)。
9.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一等奖1人次或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
【教研员】
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一定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