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诉讼资料收转指引
诉讼资料收转的范围:
1、在本院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本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以及本院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送达的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2、当事人向上级法院递交的上诉状。
3、其他需要办理收转手续的诉讼材料。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递交诉讼材料,应完成以下手续:
1、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证据清单》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转登记本》上填写诉讼资料的收件日期、案号、材料名称及数量、来文单位(人)和电话、发往单位等内容。
2、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上填写递交诉讼资料名称和份数等内容,并注明诉讼资料是否为原件,如属于上诉资料应注明一审时有无提供。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领取诉讼材料,应完成以下手续:
1、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若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受当事人委托领取资料的人,则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
2、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转登记本》上的收件单位(人)签名或盖章和“收件时间”栏注明日期。
3、若诉讼资料附有送达回证的,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或“代收人及代收理由”栏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四、收转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收转中心电话:0757-82631818 8263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