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元市元坝区广播电视局广电文化中心(二期)工程--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包件一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YYBFTGK(2012)01号
采购人: 广元市元坝区广播电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元市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元市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元市元坝区广播电视局的委托,拟对灯光、音响、会议系统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货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YYBFTGK(2012)01号。
二、招标项目:广元市元坝区广播电视局广电文化中心(二期)工程--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包件一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的合法企业,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有关货物及其相应技术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具备音响、灯光和舞台机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带“★”产品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授权书原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3月7日08: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南侧901号市天然气公司斜对面)上班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的“介绍函”。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3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元坝区广播电视局
地址:广元市元坝区政府六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供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5
投标保证金
金额: 4万元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
收款单位:广元市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广元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227 2101 0400 09059
交款截止时间:2012年3月14日下午17:00分
6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缴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元坝区广播电视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元市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