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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的几个重大变化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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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告法修订中的 十大变化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监督管理处
2015年2月10日
一、取消了现行《广告法》中“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的规定
现行《广告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修订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
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
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
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
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
动,适用本法。
全国人***工委对《关于如何理解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请示》
二、引进广告代言人概念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增加了广告禁止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军旗、军徽、军歌;
  (二)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三)泄露个人隐私;
  (四)含有色情、赌博的内容;
  (五)妨碍文化遗产保护
《广告法》修订二稿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现行《广告法》: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修订稿: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大众媒体从事广告发布,应当设有专门广告机构
修订稿: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通知
五、接近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全国人***律委员会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明确指出“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外……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六、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与药品广告同标准管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与农药广告同标准管理
这些商品(服务)与药品安全、食品安全、老百姓人身健康直接或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