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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卷第期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 №
年月出版
对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再思考。
徐启权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湖北武汉
摘要:从对青海省乐都县退耕还林的调查等来看,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势在必行;本文以
林业分类经营为基础,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上探讨了生态效益补偿额度的确定方法,最后提出了
用模糊聚类分析进行生态效益补偿主体区域分类的思路。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额;补偿主体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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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支持、对口扶持和地方自筹三种途径,但由于缺乏
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普遍存在资金紧缺和资金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特别是西部
贫困地区的生态建设。本文从当前几大生态工程投资资金普遍短缺和生态林业产品的外部性出发,论述
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紧迫性和合理性,然后详细探讨了补偿额核算和补偿主体区域分类的方法。
主要有三个创新点:一是将林业分类经营与补偿机制结合了起来;二是从宏观上建立了国民预算账户下
的补偿额度模型;三是提出了用模糊聚类方法进行补偿主体区域分类的思路。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紧迫性和合理性
“忽略生态建设,甚至用生态换发展最终会制约发展”,这是历史的教训,也是现实西部的写照。这
说明后发展地区应该在考虑发展总效益的前提下,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上找到一条水平通道。然而,对
于资金短缺的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至少存在着短期矛盾。
截至年,全国林业大生态工程实际完成中央投资多亿元,仅占中央规划投资的%,
平均造林费用中央投入仅元/ ,距实际所需的元/ 相差甚远⋯;而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计
,,资金缺口近亿元【; 目前正在进行的西部退耕
还林工程同样存在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从对青海省乐都县退耕还林情况的调查来看,年、
,而实际费用分别超支.%和
.% ,并且不包括乐都县林业局等部门自筹的组织费用等。另外,还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各级林业
部门不得不垫支甚至负债的情况。林业系统是退耕还林工程的领头雁和组织者,其积极性直接关系到这
项重大生态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效果。然而,由于他们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积极性正在受挫,因此必
须引起重视。但是,在缺乏制度化的生态建设资金来源下,靠财政单方面的投入不仅稳定性较差,缺乏
·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华中农业大学基金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徐启权一,男,湖北武汉人,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级工商管理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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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问题第卷
保障,而且资金缺口大,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有制度保障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改变
长期以来我国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建设和管理的被动局面,否则,我国的生态建设同样难逃环境库
兹涅茨曲线“宿命论”的窠臼。
生态林业产品是以发挥国土保卫,水资源保护,防治沙漠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和陶冶人
类情操,使人类享受到生理、心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