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林黛玉的家产
---古代女子的继承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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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财产继承
古代家庭成员的权利是由其在家族中的身份关系来确定
父子承受
兄弟均分
同居共财:经济上的共有关系,生活
抚养的资格;
同居共有:法律上的财产关系,家产
分割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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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权
儿子对家产有绝对继承权,兄弟均分家产。
女儿无继承权
;
:女性最终成为其他宗族的人。
妻承夫财:夫死后,寡妻仅为家庭财产的代管人。
古代女儿依其婚姻状况分为:在室女、出嫁女和归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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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夏商周:财产继承附属于身份继承。西周确
立嫡长子继承制度。
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
春秋战国:进入封建社会,私有财产增多。商鞅在秦国颁布的分异令:“民
有二男以上不分异,倍其赋。”------嫡长子继承制度进一步发展
汉代魏晋时期:现出土的文献中记载了女子继承财产的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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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唐代:宗祧制度与财产继承分开,实体法有所体现,以《户令》为中心,
由《唐律疏议》、《名律例》和《户婚律》组成。
:未娶兄弟聘礼的一半
宋代
;
;
:立继与命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夫妻俱亡,立继从其
尊长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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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元代:汉族继续沿用旧制,其他各族依其****惯而定。
明代:沿用旧制。
清代:沿用旧制,亲生女在无男户的情况下继承绝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财产共有人的妻子;
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双亡的在室女;
第三顺位继承人:户绝情形时的出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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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惯
,不有私产;
,女承衣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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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的财产
《大清律例》: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
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大清律例》制定始于顺治元年(1644年),经雍正、康熙、乾隆重修,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明《户令》: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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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的财产
林黛玉是否为户绝之女?
,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
,嫡系已四代单传。
,纵有也是极远的。族中也都不在苏州住,各省流寓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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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的财产
林如海家产如何?
,由兰台寺大夫钦点出为巡盐御史,到任方一月有余。林如海之祖,曾袭过列侯,今到如海,业经五世,起初时,只封袭三世,至如海之父,又袭了一代;至如海,便从科第出身。虽系钟鼎之家,却亦是书香之族。
、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上?那一点还玷辱了谁呢(第25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