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电力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制(以下简称“三项责
任制”)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国家电力公司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电力公司实施管
理的西藏电力公司,均属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书的范围。
第二章签订责任书的基本要素
第三条具备以下主要基本要素的单位应同时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书:
,且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清晰的企业;
;
。
目前暂不具备同时签订三项责任书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三项责任制。
第四条具备以下主要基本要素的单位应同时签订资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项责任书:
,且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清晰的企业;
。
第五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和在建单位(合筹建单位),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三章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责任书;控股公司
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与董事会签订,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
第七条集团公司内省(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责任书;水电工程局与水电总公司签订责任书;电
力设计院和水电勘测设计院分别与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签订责任书。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分公司、省(区、市)公司管理的控股公司和其它单位,与受委托的分公
司、省公司签订责任书。
第九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实施管理的西藏电力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每年年度工作会议前,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协调三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主要负责确认三项
责任书的签订单位,三项责任书的统一印制和签订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资产经营责任
书的单位名单,提出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审计部、法律事务部是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配合部门。
第十二条发输电运营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单位名单,提出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电源建设部、农电工作部、电网建设部、调度中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配合部门。
第十三条监察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的单位名单,提出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人事与董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配合部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是三项责任制考核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整理需签订三项责任书的单
位名录,汇总考核意见,提出奖励办法,并负责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人事与董事管理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发输电运营部、监察局是三项责任制考核奖励的配合部门。
第五章责任制的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范围为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