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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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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

上传人:908163988 2015/3/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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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确保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浙教职成[2004]87号、杭教高中[2003]46号以及我校当前实际情况,对我校普通班中专生的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按招生规定,经市招生办核准录取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3、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传染病者,可保留学籍一年。如在一年内恢复健康,可申请在下一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就读。
4、录取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和移交相关部门。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学生应按规定按时到学校上课(或到实****单位参加实****因故不能按时到学校上课(或到实****单位参加实****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未报到学生,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以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生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须按有关规定由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二、成绩考核
1、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学籍卡,并存入本人档案。校际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各种短期培训之间,对学生的学****成绩可相互认可。学校每学期将学生操行评定和考试成绩,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并通报学生家长。
2、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操行考核,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操行考核、操行评定以《中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在学****实****和劳动中的表现为主要内容。
3、每学期期末,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试科目成绩评分实行百分制,以总评成绩记载。期末总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80%+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满分为20分,平时成绩根据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学****情况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市教育局统考课程平时成绩不计,期末考试成绩即为期末总评成绩。
4、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5、学生必须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由区、县(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或是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
6、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生产实****活动,由实****单位给学生评定实****成绩,作出实****鉴定,成绩记录在学生学籍卡。
7、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因病必须有医疗单位证明,因事须持有关证明,报学校审查同意后,准予缓考。无故缺考或考核***者,该课程的学业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者,经学校批准,毕业前可参加补考。
8、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进行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可在后继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