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收普高毕业生;共设2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文科)
招生计划
(理科)
学制(年)
会计电算化
20
10
3
建筑工程技术
10
20
3
合 计
30
30
 
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含)以上。
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5年3月16日9:0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4月2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同时邮寄以下资料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正反二面)一份(A4纸);
(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A4纸);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二)现场确认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和相关手续:
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身份证原件;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相关各类奖项证件原件。并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015年4月11日(周六)9:00至16:00。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参加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九条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50分,占总分的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