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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T 步步为营.doc

上传人:tiros009 2017/9/27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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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OIT 步步为营
各位CFO朋友:

伴随中国经济崛起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来自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17个国家和地区的216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39亿美元,同比增长34%。在中国企业纷纷走向海外的浪潮中,对跨境投资的税务风险和事先筹划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率先“,导致一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已经为低估海外投资税务风险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经验教训表明,无论是直接投资或是并购交易,海外投资之路危机四伏,控制海外投资税务(Overseas investment tax,简称OIT)风险需步步为营。

第一步:海外投资架构先行
投资项目确定之后,就需要确定投资主体。我们接触到的较早开始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很多都采用了中国公司直接对目的地国进行投资的直挂型控股架构。随着海外投资的深入,这种直挂型架构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境外公司赚取的利润必须先汇回境内方可再投出,投资灵活性较低;企业未来进行集团内资产重组或转让海外公司股权时,中国公司可能即时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等。我们还看到有些企业,未全面、整体地评估税务风险,就盲目跟风,以设立在“避税天堂”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作为中间控股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由于英属维京群岛与其他国家
/地区之间缺乏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可能导致资金从投资目的地国汇回英属维京群岛时面临高额的预提所得税负,比如美国对汇回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的利润就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这将实质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
我们看到许多采用直挂型架构或盲目使用设立在避税天堂的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积累,逐步认识到控股架构的重要性,并开始考虑通过集团内部重组,优化控股架构。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投资架构一旦设立,更改起来就可能要付出巨大的税务成本。由此可见,海外投资,架构先行。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的初期就应该未雨绸缪,选择合适的中间控股平台,设立税务高效的海外投资控股架构控制海外投资税务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损失。

通常来说,海外投资架构的设计需要全盘考虑,包括结合企业未来的投资发展战略(如投资目的国等),充分研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及投资目的国国内税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投资的灵活性、未来利润汇回及投资退出或重组的税负等因素,并配合融资架构的设计,以提高资金流动的灵活性等。

第二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之路面临重重关卡,其中一道就是不了解投资目的地国的税务环境。国际税务环境纷繁复杂,中国企业面对国际税务问题时,切不可“想当然”,局限于中国思维。例如,从税务合规性角度来说,中国的税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并非全世界都如此,比如英国和印度的税务年度就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所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务管理时,需特别关注对各国国内税收政策的不同了然于胸。
同时,中国企业还需特别关注跨国投资活动在投资目的地国可能的税务影响。跨境税务问题通常来说更为复杂,也可能为企业带来更加深远的税务影响。比如某大型企业在印度当地进行承包工程项目数年,但一直未意识到自己实质上已在印度当地构成常设机构,负有印度企业所得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