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为了及时的了解各项环境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及控制情况,以便于对各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使各环境因素完全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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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环境因素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监视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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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
《环境因素识别、鉴定程序》
《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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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是各重大环境因素监视与测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环境因素的运行和控制情况的监测。
行政部负责委托具有监测资格的外单位,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监测。
行政部负责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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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附后。
监测对象
在公司范围内,被确定为重大的环境因素,详见《环境因素识别、判定程序》。
监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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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控制监测
行政部至少每半年组织监测人员对重大环境因素运行控制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存在重大环境因素的部门的废弃物等存、处置情况,是否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等程序进行处理,以及废水、噪声和能资源的控制情况。
行政部每年应负责联系,请温州市或地方环保检测部门对公司范围内,各重大环境因素进行监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对运行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偏差、以及监测未能达标的,应予以纠正,并采取措施,详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目标、指标的监测
行政部每季组织监测人员,检查各职能部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填写“环境目标、指标控制表”备案。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测
行政部对各重大环境因素监测的结果与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比较评价,确定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若不符合结果,应进行相应备案。
对出现违法超标行为,应予以纠正和预防,详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使用记录:
“环境目标、指标控制表”
“环境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