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6
文档名称:

公路工程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pdf

格式:pdf   大小:4,091KB   页数:11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公路工程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pdf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3/3/2 文件大小:4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路工程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公路工程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是由【书犹药也】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16】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公路工程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
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
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
投标函。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
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
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
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
他文件。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
签字的当事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
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
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
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
工程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
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
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
产和生活设施。
: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
临时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
占用的土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
占用的土地。

:。
:
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
限,、。
:。实际竣
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具
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
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
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
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
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
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
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
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
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或称保留金):
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
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
府规章。
,互为说
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
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
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
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
理人。


项、、。

、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
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
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文物
、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
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
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
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致使文物丢失或
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
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
含在投标报价内。
,发包人和
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
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
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人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
底。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
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但监理
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不因监理人对承包
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
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
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
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
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
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
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
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
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的指
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

。指
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
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
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
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并附
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
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
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
执行。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
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实施、
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
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
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
性负责。

,确保工程及其人员、
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
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
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
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
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
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
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或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
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联合体各方应
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并接受指示,负
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
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
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
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但事
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
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
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
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
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监理人有权
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
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并按时发放工资。
,保证其雇佣人员享
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
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以及符合环境
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
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
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
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抢救和治疗。
,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
险。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水文气象资料提供
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并收集有关地
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
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
的责任和风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
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
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
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
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
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负责。
,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
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
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
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
交货日期等。
,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
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
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
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
接收、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
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
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
、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
合理利润。

、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
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专用工器具与随机
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
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
理人提出申请。:.

,并要
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应即时
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有
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
包人承担。


,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
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
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
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
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
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
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
设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
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
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
人办理上述手续。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