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广告1401 林柯帆 20141303045
一般当人们提到法国大革命时,大家都会想到卢梭吧,继而便会想到“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戴着枷锁”“主权在民”等词句。
卢梭,有着法国人特有的浪漫天性,也有着卓越的才情。他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高举自由的旗帜,敢于坦露自己的思想,他忠于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而言,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作者针对封建制度的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的战斗口号: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等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自由一旦被强力剥夺,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以暴力夺回自由。二、国家主权在民,最好的政体为民主共和国。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人权是属于个体的,法律是属于国家的。个体约定而成国家的合理性,是法律有效性和政权合法性的终极判断。自由,不是来自法律对个人的保护,而是来自个体对立法的彻底参与。合法性只能来自人民,这是切实保障个体自由的先决条件。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围绕着“主权在民”一说,将人权和法律进行了有机结合。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