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
远期竞价交易交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交易会员的商品交收业务正常进行,规范交收行为,
根据《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远期竞价交易规则》,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会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提前交收、按期交收、
协议交收等适当的形式进行商品交收。
第三条交易会员之间的交收关系一经确立,双方不得自行调整
或变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将由违规方承担。给本中
心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业务规则对违
规方给予相应处罚,并采取必要手段挽回本中心的损失。
第四条交易会员通过本中心指定的交收仓库办理入库、验货、
储存、提货等手续,本中心有权根据交易会员的需求或者交收情况
增设或取消指定交收仓库和调整指定交收仓库库容。
第五条《存货凭证》是指由本中心统一印制并由中心指定交收
仓库出具给卖方,用以证明该交易会员在该指定交收仓库储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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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权凭证。《存货凭证》仅用于仓单的注册,不得直接参与交易,
不得用于担保用途。
第六条商品交收由卖方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地点的
具体指定交收仓库,卖方可凭本中心统一印制、指定交收仓库开具
的《存货凭证》的仓单注册联到本中心申请注册仓单。已注册的仓
单可参与交易、交收和质押。有关质押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商品最小交收数量见相关电子交易合同中的约定,交收
数量必须不小于最小交收数量。本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最小
交收数量进行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交收业务,本中心、交易会员及指
定交收仓库必须遵守本办法,本中心对相应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另
有特别约定的,适用该特别约定。
第二章交收商品
第九条本中心交易、交收的商品应为合同约定的指定钢材生产
厂商生产的(或者指定品牌)、规格的钢铁产品。本中心根据交易
会员的需求和钢材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规模等因素,指定若
干钢材生产厂商(或品牌)、规格可用于交易、交收,并在本中心
予以公布。交易会员可向本中心提出调整指定钢材生产厂商(或品
牌)、规格的申请,经本中心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交易、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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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根据交易会员的建议和市场价格的差异,不同生产厂商
和品牌、规格、材质等的钢铁产品实行升贴水。升贴水标准按本中
心规定的标准或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实施,本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调整后标准自本中心公布日或公告执行日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交收商品计价以南京地区指定交收仓库为基准,卖方
选定的具体指定交收仓库与基准指定交收仓库之间实行地区升贴
水。地区升贴水标准按本中心规定的具体标准或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实施,本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自本中心公布
日或公告执行日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在本中心指定交收仓库交收的商品须为出厂日期在
规定时间期限内的商品。具体的时间期限在相应的电子交易合同中
约定。
第十三条《提货凭证》是指买方按约定向本中心指定银行结算
资金账户转入足额货款并经本中心确认,由本中心受卖方的委托代
卖方向指定交收仓库签发的证明所载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给买方的物
权凭证。《提货凭证》仅用于从本中心指定交收仓库提取交收商品、
再次办理入库,不得直接参与本中心交易,不得用于担保用途。
第十四条商品在指定仓库储存期间,如果锈蚀情况逐步严重,
交易会员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商品损失
及其他责任由该交易会员自负。本中心有权拒绝锈蚀较为严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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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进行交收,亦可直接注销该批次商
品已注册的仓单。
第十五条卖方应保证交收的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且
该商品不存在权利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同时本中心有权对卖方按本中心业务规则或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
定进行处罚,并可采取直接从卖方的交易资金账户划款或其他有效
方式向该交易会员追索因此给本中心及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交收流程
第十六条提出交收申请:
(一)提前交收申请:买方和卖方在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后下一
个交易日起至交收日前一个交易日,可在上述任一交易日13:30-16:
00 提出商品提前交收申请。交易会员可以在提出提前交收申请的当
日 16:00 前,撤销提前交收申请。在提出交收申请的当日闭市前,
买方须交足全额货款,卖方须提交相应的仓单。
(二)按期交收的申请:买方和卖方在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后下
一个交易日起至交收日,可在上述任一交易日 9:30-15:00 提出商
品按期交收申请。交收日闭市前,买方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