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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_198614 2017/10/1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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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低压电气验收规范
1 总则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螺丝应拧紧。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附件应齐全、完好。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电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