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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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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7/10/3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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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体系,优化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综合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条件
(一)单位范围
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
(二)个人条件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4、在嘉定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居住。
(三)经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具有本科学历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
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
三、额度管理
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额度管理,每年初公布当年度额度分配方案,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补贴额度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工作年限、租赁情况等因素进行排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办理程序
(一)发布信息。用人单位获得租房补贴分配名额后在本单位内公开发布信息。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实住房、租房情况后,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租房补贴申请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数超过当年度单位补贴分配名额的,内部实行轮候制度。
(四)审核。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高校、科研院所报送区科委审核。企业报送区经委审核。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提交所在集团公司审查后,再报送区国资委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审核。以上企业、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根据税收注册地,如注册在街镇的,需经所在街镇审查后,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五)复审。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人才住房中心”)进行复审。
(六)审批。经相关部门审批确定该批次补贴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补贴人选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区监察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八)补贴发放。租房补贴按季度打入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内。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承诺授权书》。
(二)《嘉定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三)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需户口簿首页)。
(六)非上海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积分通知单(应届生可放宽至享受租房补贴起一年内提交)。
(七)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