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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东环路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
招标人: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27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31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35
第七章资格审查部分 46
第八章 项目说明 54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冠县东环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号:0677-ZCG160431-586/S
三、项目情况:
标段划分
项目概况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
共分为一个标段
冠县东环路改造提升工程(北环路南-邯济铁路立交桥北),本段现状横断面为一幅路形式,车行道宽11mX2,主要建设内容为:挖除现状车行道路面、路缘石,新建车行道路面、路缘石。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且中标人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冠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康洪兵
联系电话:0635-5261780
:300元/份,招标文件出售后不予退还。
说明:
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年6月3日08时30分至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冠县政务服务大厅七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冠县政务服务大厅七楼)。
七、联系方式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聊城市冠县
联系人:王斌
联系方式:**********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吕永伟 
联系方式:0635-5056052
: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635-5862557
              
联系方式:0635-5238699
2016年5月12日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项目名称
冠县东环路改造提升工程
2
建设地点
山东省冠县
3
招标人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冠县东环路改造提升工程(北环路南-邯济铁路立交桥北),本段现状横断面为一幅路形式,车行道宽11mX2,主要建设内容为:挖除现状车行道路面、路缘石,新建车行道路面、路缘石。
5
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且中标人不得分包及转包。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8
质量标准
合格。
9
工期要求
2016年8月底前竣工验收完毕,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超一天罚中标总价的万分之四,延期超过10天仍不能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招标人有权利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60%,竣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价的15%,竣工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价的15%,竣工满五年付清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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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招标资料售价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出售后不予退还。
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冠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13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形式,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实际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于交纳当日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汇至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行
账号:9150115050842050000887
行号:402471700071
保证金到账查询、退付电话:**********,联系人:曹冰蕊
监督电话:**********联系人:林庆平
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备注栏内注明:“冠县东环路改造提升工程586”。(可简写)
(友情提示:法定节假日银行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及个人账户等情况汇出的保证金)。
2、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交纳招标代理费后,凭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代理费发票、合同到相关单位退还。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中标额度100万以内的按定额四千计取)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单独密封,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开标结束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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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踏勘现场安排以及疑问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必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否则,投标人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凡因不勘察现场造成的不确定因素,不得纳入后期变更事项。
踏勘时间:2016年5月20日9时30分;
踏勘集合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冠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不安排统一答疑会,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5月21日17时前将疑问汇总后以Woed格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疑问后于2016年5月22日17时前书面回复疑问。
备注: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上述形式提出,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口头形式的答疑,疑问回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形式的说明及答疑回复均无效。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0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冠县政务服务大厅七楼)。
21
开标时间
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2
开标地点
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冠县政务服务大厅七楼)。
2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吕永伟
联系电话:0635-2928809
邮箱:*************@
24
履约保证金/质量、进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从中标公示的第二天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通过住建局上缴财政账户,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指定账户,视为放弃中标;工程验收合格后再经住建局无息返还投标人。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招标文件
质量、进度保证金: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成交供应商需缴纳成交价的20%作为质量、进度保证金,从成交公告的第二天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如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指定账户,视为放弃成交。如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达不到质量、进度要求,采购人将解除合同,扣除质量、进度保证金。
25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中标价的2%,从中标公示的第二天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冠县住建局清欠办公室办理,交存至冠县住建局招标选定的银行,存入中标人自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
26
注意事项
1、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3天。
2、本项目排水工程完工后需闭水试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本文件“盖章”指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7
备注
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配备管理人员进行核对,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组织进场并保证常驻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解除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本工程实行押证施工。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相关证件进行押证,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28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此批复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招标文件
一、总则
1、工程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招标文件及图纸。
:达到施工要求
、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并得到批准,现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地方和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投标依据。
、预埋、开孔等工作。
2、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表。
。
。
。
,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均为原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或网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冠县建设领域清欠办出具的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证明原件;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无违规违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586/S招标文件
(10)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存在“经营异常信息”的承诺函原件(见附件《无经营异常信息承诺函》)。
备注:
①上述资质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原件的,所有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②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仅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确认其资格,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充说明,各投标人为自行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评标委员会仅根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的资料确认其资格,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充说明。
4、踏勘现场
。投标人必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否则,投标人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凡因不勘察现场造成的不确定因素,不得纳入后期变更事项。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