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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避税手法大曝光.txt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8/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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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避税手法大曝光.tx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老外”避税手法大曝光
涉外企业的外籍人员由于其独特的身份,容易用一些隐蔽的方法规避个人所得税。在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大量增加的背景下,外籍人员的避税手法不断翻新,避税现象越来越多。为了遏止这种势头,必须掌握其避税手法,并予以曝光,以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士的警惕。
手法一:钻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衔接方面的空子。
笔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的外籍人员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采取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法,即境内支付部分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境外支付部分自行申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各算各的,分别扣除4000元费用,再分别按适用税率纳税,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河北唐山市地税涉外分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一英国籍人员在某合资企业担任经理职务,,境内企业每月支付5800元。于是,,每月纳税9825元;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5800元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155元个人所得税,合计纳税9980元。但按照《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按照这一规定,这名英国籍人员应合并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再减除费用4000元,计算出其应纳税额为11565元。这样看来,这名英籍人员每月少缴税款1585元。可见,这类行为属于重复减除费用进行避税。
手法二:不在中国境内企业领取工资、薪金或只领取扣除标准范围内的工资、薪金。
现阶段,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境外取得的收入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这是不争的事实。大概是外籍人员摸准了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的这一“软肋”,知道境外调查难、取证难,在与境内企业签订合同、商谈工资报酬等事项时,采取“不在中国境内企业领取工资、薪金或只领取扣除标准范围内的工资、薪金(4000元以内)”的方法,逃避在中国境内纳税。税务机关苦于情报交换难、***难,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部分税款流失。
手法三:采用分身术,多地分别扣除费用。
在征管中笔者发现,有的外籍人员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利用在境内、境外多处任职,其身份不易辨别的便利条件,采取在中国境内企业取一个中国名字,
在境外企业使用原名的方法,对从境内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中国名字的身份扣除费用后计算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