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厢区结核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
总则
结核病是由于感染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历史上曾经是“人类的第一杀手”,在全世界广泛流行。20世纪50年代,随着抗结核的化疗药物问世,并在临床上广泛应用,结核病的流行趋势在发达国家得到一定控制。但近十余年来,结核病在全球死灰复燃,全球结核病形势急剧恶化,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结核病人数都在增加。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目前全球有近1/3的人口(20亿人)已感染结核杆菌,其中结核病病人约2000万,每年新发结核病病人约870万,每年约有200万人死于结核病。如果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预计在10年内将有9000万病例发生,3000万病例死亡,3亿健康人受结核病感染。1993年,WHO宣布“结核病在全球处于紧急状态”,并将其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1998年WHO再次指出“遏制结核病,刻不容缓”。
一、结核病暴发流行
:
由于HIV和耐药结核的流行,人口迁移(移民和流动人口)的增加等原因,结核病的暴发流行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一旦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亟需强化对结核病暴发和重大疫情的认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定义
结核病重大疫情:指结核病暴发,或在特定的人群中,短期内发现10例以上结核病人且患病率超过3%。结核病暴发的定义:由1例传染源引起的至少两个家族发生6例以上原发结核病(含结核性胸膜炎),或在一个集团发生20人以上的结素试验阳性者称为暴发。
2 疫情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结核病作为乙类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结核病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19、20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3 结核病重大疫情调查处置
当接到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的报告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初步
判断疫情发生的性质、范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根据发生重大疫情的地点、单位等不同情况,迅速建立以下领导组织机构:
: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与当地政府商定,迅速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