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处方点评、审查制度
为提高医院处方合格率,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安全、经济、高效的服务。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2、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1、抽样: 门诊处方:每月随机抽取一天全部中西药处方中采取随机抽样法抽取100 张处方;病区医嘱单:当月全部出院病历,分成手术组和非手术组,然后再分别随机抽取15 份病历。
2、点评: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按照上述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病区用药医嘱点评工作表》完成点评工作。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用药合理性界定不清的处方,应当及时汇总,请处方点评小组成员协助提出评价意见。
3、点评内容:
(1)处方一般项目的书写是否规范。
(2)、处方药品的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3)、抗菌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
(4)、处方用药是否合理,是否与临床诊断相符,是否存在潜在相互 1
作用和配伍禁忌。
(5)贵重药品的用法用量是否具有合理性,并与患者临床诊断吻合。
(6)核查处方药品的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三、处方点评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
2、医务科无签名式样及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的;
8、未注明或未正确注明用法、用量的;
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0、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3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1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2、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3、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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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物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处方点评结果: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