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合政办〔2010〕50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合发〔2008〕2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2010〕6号)精神,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12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85项,现予公布。
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未经市政府公布而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一律无效,并追究实施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三、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做好市本级下放县、区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附件:(2010年)
(2010年)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合肥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0年)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1
开发50公顷以下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不含县域内20公顷以下的项目)
市人民政府
2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划拨、出让及其它法定有偿使用方式)
市人民政府
3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市人民政府
4
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含农村村民宅基地)
市人民政府
5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市人民政府
6
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审批
市人民政府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
市人民政府
8
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挖掘的许可
市人民政府
9
确需占用(含临时)城市道路设立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许可
市人民政府
10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市人民政府
11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市人民政府
市林业和园林局
12
居民住宅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审批
市人民政府
1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市人民政府
1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5
在公路上增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6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使的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7
跨越、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架设、埋设有关设施的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8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9
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确需调整线路、站点、班次、时间的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20
因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占用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市公路管理局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21
跨市、县行政区域超限运输许可
市公路管理局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22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市公路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23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许可
市公路管理局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24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市公路管理局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25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6
从事客运经营(含班线客运)许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7
从事货运经营(含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8
从事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9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30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31
从事货运、客运经营驾驶人员许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32
汽车租赁经营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的营运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33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市粮食局
34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来肥就业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5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
特定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
市档案局
37
限制类和重大投资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