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无神论中国的宗教戒条
与自由民主制国家的公民享有完全的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不同,中国政府将对宗教的控制视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措施。政府拥有一个正式掌控宗教事务的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享有特权,可以决定何为真正的宗教,何为“邪教”,并动用武力打击“邪教”(或曰“封建迷信”)。国家还为受到许可的宗教指派领导人,大多数的宗教活动都会受到监管。
老政策:马克思版本的政教分离
在表面上,中国政府和多数自由民主制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却持有相同的基本立场,即世俗性是现代性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美国等自由民主制国家的宪法基于西方启蒙时代的政治哲学思想(对美国而言,尤其重要的是洛克的理论),这些思想认为,宗教信仰应被降至私人领域,该领域的个人自由由在宗教上中立的国家施以保护。中国的官方宗教政策同样基于这一世俗化前提,但其理论来源却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政府的所有政策一样,宗教政策同样是由共产党制定的。
1982年发表的中共中央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规定了宗教政策的基本框架,与自由民主制国家一样,19号文件同样将宗教信仰降至私人领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然而,中国和美国的最大区别在于国家针对宗教的中立性问题。在美国,政府不能对宗教信仰给予任何直接的物质支持,也不能动用自己的权力在各项宗教间厚此薄彼。当然,它也会对宗教社团给予很多非正式的、道德上的支持。为了当选,政客必须承诺尊重所有宗教,并鼓励宗教领导人在道德问题上向官员们提供意见,并指导公众的行为。但美国政府在事关宗教的问题上却不能持有任何正式立场。
和自由民主制国家对宗教的真实性持中立立场不同,中共19号文件宣称宗教是虚假的,政府被视作是现代化计划的代理人,最终目标是彻底消除宗教,“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与文革时期试图从公共生活中强制抹去宗教的“左”倾政策不同,这一文件作为邓小平改革初期的产物,更加强调要有耐心。科学教育,而非政治强制,应成为宣传无神论的主要方法。
在自由民主制国家,如果说公众尚有异议的话,这些政策的基础至少被社会科学精英广泛接受了。例如,超过80%的美国人民都表示自己信神,但在表示不信神的人之中,社会科学精英所占比例甚高。直到最近,多数社会理论家都认为宗教在现代社会中没有未来,多数社会科学精英可能不会反对19号文件关于宗教是有自己产生、发展、消亡过程的历史现象这一论断――消亡将是现代化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一理论的中国版本的特点是,在近现代宗教是缓和阶级压迫的鸦片,但文化的滞后性使得宗教不会立刻消亡。
强硬政策下的宗教复兴
但如今,无论是自由民主制国家,还是中共,处理宗教问题的方法都面临着挑战,部分原因在于,两者有关世俗化进程不可避免的假定看起来并不正确。鉴于全世界范围内公众生活中宗教活动再度欣欣向荣这一事实,很多西方社会理论家(包括坚定的不可知论者如哈贝马斯)开始寻找“后世俗”时代的社会理论。
尽管对于这种理论的具体内容尚存有分歧,但他们都注意到了宗教的兴旺与衰落遵循的并非线性的路径,在现代社会,宗教依然处于动态的进化进程之中。因此他们承认存在着多重现代性,即各种宗教信仰与实践和现代政治、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这样一来,宗教就不能再被局限于私人生活领域了,而成为了公共生活中生动的一部分。
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制国家,宗教动态演化的结果就是,在公共教育的内容、堕胎、同性婚姻、医学协助自杀等权利的限制等方面引发难以处理的“文化战争”。此外,如何解开各种宗教极端主义(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等等)和政治暴力的关联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然而,在西方自由民主制国家中,至少为如何令宗教融入公共事务提供了鲜活的、有时甚至是尖锐的辩论空间,而这些辩论为处理困难的宗教和政治问题提供了资源。
在中国,支持官方宗教政策的世俗化假定被证明同样难以贯彻执行。19号文件衍生出来的政策失败了,政策的目标本在于限制宗教的发展,将其局限于私人范畴,并避免宗教因素影响到政治和民族关系。然而,尽管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限制宗教的发展,宗教在中国依然兴旺了起来,并压倒了监管和控制体系。
19号文件总结道:“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但由于无法通过耐心的教育逐渐推广世俗主义,使得政府往往倾向于诉诸笨拙的强制措施,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由宗教问题引发的与国家的冲突。此外,将宗教问题与民族冲突剥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