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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生产场所人数安全规定安全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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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生产场所人数安全规定安全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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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
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油气生产场所人数安全规定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
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zd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2)油气生产场所人数安全规定扩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内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容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4、新版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员",有具体的人数要求吗
安全生产法无人数要求。请参照地方安全生产条例!
5、新安全法规定生产型企业人数达到多少人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
?
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置安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设专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属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7、油气泄露在百分之多少范围内安全
这需要查阅各个强制性法规。
输油管道安全间距探讨
青岛“”事故后,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电
力通讯线缆、其它管网等的相关距离引起一些争议,原因在于各种法律、标准、行业规范在
界定油气管道的安全间距存有一定差异,很有必要对这类问题进行探讨。
一、输油管道与深根植物的安全间距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中心两侧各5m地域范围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
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对管
道覆土厚度做了近似规定。
深根植物危害管道防腐层沥青防腐层,李、桃、梨、柚、桔等经济植物对管道的安全水平距
离是3m,尽可能不采用沥青防腐,对沥青防腐受损可采用冷缠胶带修补。还应防止圈占管
道保护带、改变管道周边地貌,危及管道安全。
二、输油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
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中心两侧各5m地域范围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
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规定管道两侧及管道附属设
施周边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变电
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符合国
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GB50253明确管道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GB50251
也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划分地区等级。
对于输油管道,可采用按管道中心两侧各200m任意划分长度2km范围,划分地区等级,
三级地区可视为人口密集区,按15m安全间距控制,对四级地区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
经营、存储场所按20m安全间距控制。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安全距离
GB50253、GB50251从施工、检修的作业空间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做了相应规
定,但又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管道企业的管理标准要求更高。美国与荷兰不同管道交叉
与并行,,。
四、管道与公路、铁路的安全间距
、标准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管道保护法与铁路、公路相关的条款涉及管道周边采石、爆破作业、工程地勘,需要向县级
以上地方政府管道保护部门申请,与管道企业协商施工方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
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
乡道分别不少于30m、20m、15m、10m、5m。TB10063―2012《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三章规定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50m。铁路机车运行易产生火花,且人员流量大,油气管道按照《铁路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规定的50m安全间距敷设比较合理的。同理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车按《公
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作为与油气管道安全间距,符合“发展不以牺牲人
的生命为代价”理念,相应的范应予以修订统一。
五、油气管道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的安全间距
、标准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至50m以及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m范
围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作业,施工单位需
向县级政府管道保护部门提出申请,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方案。
GB50253规定:当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及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标准
中的规定外,且不应小于10m。管道与光缆同沟敷设时,。
GB50251没有提及架空电力线的安全间距。但B50253与GB50251均规定:埋地管道与电力、
通信电缆交叉时,。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采用
相应的最高等级绝缘防腐。GB/T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规定了埋地管道
与架空送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在开阔地区为最高杆高,并规定了不同电力等级线路在路径受限
时的最小距离,与GB50061、DL/T5092的规定相符合。对于直埋电缆,GB/T21447严禁埋
地管道正上方或下方敷设直埋电缆,且平行敷设的直埋电缆与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m,交
(特殊情况下可减半);水下电缆与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
件限制时不小于15m。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直埋光(电)缆与高
压油管、天然气管平行时最小水平距离为10m,。对于电力线路
接地体杂散电流干扰的防控距离,GB/T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
对管道与电压等级不高于220kV的交流输电系统与铁塔或电杆接地的最小距离统一为5m。
输电线路与管道距离越近,对管道阴极保护的干扰就越大,为防止油气管道腐蚀穿孔后发生
泄露、火灾事件,避免管道企业与电力部门的维护施工相互影响,考虑到雷电影响和可能的
高压输电线路倒塔事故,当条件允许时,输电线路和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放远。
六、结论
应提高对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后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的重视,加强油气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
与并行的规划与统筹管理,并从提高管道强度与防腐等级,加强管道巡护、检测与维护等方
面切实提高管道自身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SY/T5918―2011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S]
[2]GB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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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试题来自: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真题2014年
单项选择题
埋地输油气管道与高压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66kv及以下空架电力线
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中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其中,阀室及可能泄露油气的装置
距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m.




答案:C。
8、巜安全生产法》中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配备人数的规定吗,
如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要多少没有规定,
只是要求高危行业(不论人数)和1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问个问题:我们单位处在高压油气生产场所,规章制度规定不允许带手机、火种进站
为了安全期间合情合理没有错
富士康每次上下班都要检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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