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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培训教案.docx

上传人:HShess 2023/3/13 文件大小:1.2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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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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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培训——安全操作及维修保养教案
培训目标: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增强安全操作意识,摸清车辆性能,准确操纵驾驶车辆。
3、会进行日常保养,会判断故障性质,会排除简单故障。
培训内容:
1、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2、车辆维修保养。
培训方式:讲解法、讨论法、实操法。
培训课时:四课时。
培训过程:
一、导入课题
安全行车与哪些因素有关?
1、驾驶员。驾驶员操作是否规范,驾驶技术是否熟练,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到底应该怎样驾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驾驶员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进行驾驶操作,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就有权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处。
2、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也将直接影响行车安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上路行驶车辆也作明文规定,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
与道路条件和交通环境无关。那么这次安全行车培训将从安全操作和车辆技术状况这两个方面进行。
二、安全操作规范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1、新版安全法关于: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机理:酒精麻醉神经,操作动作迟缓不准确,影响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判断。
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条款明确:
酒驾属违法行为,醉驾属犯罪行为。
处罚与是否初犯重犯相关。初犯罚款扣分扣证,重犯罚款拘留销证。
处罚与醉酒程度相关。醉驾要“约束”、罚款销证五年不重考,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与驾驶是否营运车辆相关。营运车辆拘留,罚款,吊销证。五年不考证。
醉驾营运车辆,惨!“约束”销证,追究刑责。十年不考证,考证不准驾驶营运车辆。
酒驾醉驾出事了的,追究刑责,销证,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以上条款明确:
不按操作规范驾驶,不文明驾驶都属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都是违法行为;
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要领的也是违法行为!要付连带责任!
2、新版安全法关于禁用假证、假标及套牌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关于高管:文明执法,知法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以上条款明确:
最高车速低于70KM/h不准上高速,最高车速不准超过120KM/h;
警示标志150M;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4、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以上条款明确:驾车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甚至停车礼让行人先行。交叉路口时不抢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以上条款明确:行人必须确认安全才通过;学龄前儿童要有监护人带领;盲人要有盲杖或导盲手段,车辆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