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胜利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pdf

格式:pdf   大小:392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胜利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pdf

上传人:baba 2023/3/13 文件大小:39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胜利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胜利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是由【baba】上传分享,文档一共【7】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胜利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胜利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履行教
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行为上违背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
章制度,均视为违纪行为。
第四条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学生,遵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则,坚持处分、惩戒和教育相结合,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
误。
第五条学生违纪视情节处理,情节轻微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
给予纪律处分。学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共五级。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从轻或免予
处分:
(一)情节轻微者;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改正者;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分:
(一)影响较大,造成较为严重后果;
(二)同时违反两种以上本规定行为者;
(三)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造谣中伤者;
(四)在老师询问过程中拒不承认错误,隐瞒情节、说谎、知情不报
或包庇他人者;
(五)已有有违纪行为且受到处分者;
第八条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时限一般
为一年,处分期满后,如表现较好,则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处分;
如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至毕业前。若延长时间已到,仍不
能解除处分,则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班主任或级部主任
批准,无故缺课或擅自离开学校,按照旷课处理。连续旷课、一学期累
计旷课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旷课1节,班级内点名批评,并做检讨;
(二)学期累计旷课8节,给予警告处分;
(三)学期累计旷课9-15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学期累计旷课15-20节,给予记过处分;
(五)学期累计旷课20-25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期累计旷课25节以上,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七)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夜不归宿者,视情节予以留校察看、劝
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十条学生应诚信对待考试,***者,该科目成绩记0分,
并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包括协同***)1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两
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
(二)窃取试卷等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
第十一条男女同学之间应正常交往,如出现下列行为,视情节给
予相应处分
(一)男女同学交往过密,经帮助教育有改正表现,给予记过处分。
(二)男女同学交往过密,且经帮助教育仍无改正表现者,予以留
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男女同学(或与校外人员)交往过密且有不符合学生形象的
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能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
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一)私自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给予警告处分;
(二)私自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并使用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私自多次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给予留校察看及以
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同学之间和睦友善,杜绝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出
现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一)给他人编造、使用侮辱性绰号,嘲笑他人,对他人粗言秽语,
传播他人的谣言和闲话;损坏或者未经允许占有、使用他人的书籍、衣
服等个人财产;协助、附和或支持以上欺凌行为,分派系结党,孤立、
抵制或排挤他人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
学籍。
(二)通过网络实施网上欺凌,在网上贴吧、微信或论坛上发表人
身攻击性言论;中伤、诽谤、讥讽、贬抑评论他人,视情节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三)因同学矛盾动手打人者,视情节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对挑起事端造成打架或事先策划(直
接或间接策划)打架者,找同学帮忙打架或找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视
情节予以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携带管制***、甩棍、电棍、橡胶棒等,予以留校察看及以
上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言行,
出现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在校内吸烟(含电子烟)、喝酒者,初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再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
分。聚众喝酒者,从重处分。因喝酒、吸烟导致打架、火灾等事故者,
给予劝其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购买、传看***秽、***、暴力、邪教等不健康书籍、音像
资料者或通过网络登录涉及***秽、***、暴力、邪教等内容的非法网站
者,视情节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进入网吧、游戏厅、迪厅、酒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
所者,视情节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老师、宿舍管理人员,情节严重
者予以开除学籍,情节较轻且本人有认错表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不请假外出或翻越围墙、伪造假条、佩戴他人出校证擅自离
校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出借出校证给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电热毯、电炉子、电吹风等)视情
节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予以开除学籍。
(七)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追缴赃物赃款外,视情节
予以记过及以上处理,触犯国家法律者,开除学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故意扰乱他人休息或多次违反宿舍就寝纪律,影响他人休息
者,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九)在学校对违纪时间调查过程中,作伪证、包庇或知情不报者,
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十)不遵守学校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在走廊、教室内追逐打闹,
尤其是推搡、拥挤造成伤害者,体育课、实验课不按照老师要求造成伤
害者,以及攀爬窗户、护栏围墙者,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十一)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后,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第十五条凡本规定未例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
本规定相近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的同时,可以
视情节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
(二)承担班级或校内的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和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宿、停课或者停学,由家长在家进行教
育、管教。
第十七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内,综合素养评价不能
评为优秀,不能参与学生先进的评选,学生的违纪情节及处分决定,将
如实记入学生的综合素养评价之中。
第十八条违纪学生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
(一)学生违纪后,由班主任写出违纪学生平时表现和违纪情节,
由年级审核后提出处理建议报政教处,政教处负责复核材料并根据学生
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
究。
(二)公布处分前,由政教处组织,协同班主任和年级共同约谈学
生家长及学生,说明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学生无异议,填写处分确
认通知单,并组织对学生进行谈话教育。
(三)学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按照《胜利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申诉,申诉结果报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批后,通知学
生及其家长。
第十九条处分的撤销
(一)违纪学生处分期满后,学生写出思想总结,提出撤消处分申
请,然后班主任组织班会讨论通过,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分别签字后,
将意见报送年级部,年级主任核实后将材料报政教处。政教处研究撤消
意见,报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批。
(二)撤消处分须写出公告,通知学生和家长,不能撤消处分者,
作出处理意见,以上情节要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提前
申请解除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