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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doc

上传人:李十儿 2023/3/13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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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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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小组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式,外资并购对推动我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个别恶意垄断性并购案,引发了人们对国内产业安全的担忧。深入分析外资并购的发展情况及其影响,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同时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从开始起步到日趋活跃,已有长足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世界经济总体上保持稳定增长,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跨国公司整体盈利状况趋好,为全球外资并购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国内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内外市场加速融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为外国投资者实现跨国并购提供了机遇。可以说,外资并购已成为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外资并购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明显上升。长期以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新建投资为主,外资并购在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并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1996―2002年,外资并购额占我国当年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1998年除外,%)。2003年以来,我国外资并购与全球外资并购呈现同步发展趋势,增长速度有所加快,,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由7%%(其中外资并购额为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数据,当年外商直接投资为国家统计局数据)。
其次,外资并购领域不断拓展。从产业看,由制造业向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逐步拓展。多年来,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投资额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保持在一半以上。但近几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金融、房地产领域的外资并购步伐明显加快,成为投资额仅次于制造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重点行业。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年末外方注册资本,房地产业由2003年以前的500多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35亿美元;金融业2003年之前还没有外方注册资本,到2007年注册资本已有143亿美元。又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年底登记户数,截至2007年底,房地产业达14741家;金融业达301家,参股、控股中资银行、保险业已成为国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从制造业内部看,外资并购从一般消费品行业向装备制造、原材料等基础性行业拓展。在钢铁行业,%的股权(%的股份),成为并购企业的第二大股东。在装备制造业,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已收购山工40%股权;德国***公司控股了无锡威孚公司。在水泥行业,%的股份,%。
第三,外资并购的独资化倾向明显。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路线非常明晰,往往是先选择建立中外合资企业,进而谋求外方控股,最后通过外资并购,转为外商独资企业。一些跨国公司甚至在建立合资企业时就谋求控股地位。比如,法国达能对乐百氏和娃哈哈所持股份分别达92%和51%,并持有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世界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法国米其林公司控制我国轮胎行业龙头企业上海轮胎橡胶集团70%的股份;近期可口可乐公司拟全资收购我国果汁饮料第一品牌汇源果汁。统计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独资化程度明显上升。1984―2007年,%上升到78%,而合资、%%%%。
第四,外资并购的战略意图增强。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主要动机已不仅限于投机性收益,而是旨在通过并购垄断商品与投资市场,抢占物资技术及人力资源,推进全球经营战略的成功实施。可以说,跨国公司的并购动机呈现出战略化的态势。从并购对象来看,近年来被并购的国内知名和规模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增多,这些企业或拥有可观的市场份额,或具有优良的生产资本,或拥有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工人,或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或拥有垄断性资源等,已成为外资并购青睐的对象。比如,国内最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厂商无锡威孚、国内唯一的大型收割机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中国最大的电机生产商大连电机厂等,纷纷被外资控股并购;工程机械制造业龙头企业――徐工集团也曾被外资列入并购行列;中国前五大水泥企业都已打上外资的烙印。虽然到目前为止,跨国公司仅是分别对一些骨干企业进行并购,尚未能够实现战略性、系统化的并购(即对国内不同地区、同一行业若干骨干企业的并购),尚未构成对关键行业、主要领域的威胁,但并购有向系统化、高规格的战略并购方向发展的趋势。如美国卡特彼勒并购山工机械后,谋求并购厦工、潍柴动力、上柴等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骨干企业,就反映出这样的趋势,表明外资具有较强的产业整合意图,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也更为显著和深远。
二、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合理引导和利用外资并购等方式的外商投资,在提升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激励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就推动国内产业发展而言,外资并购的积极作用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有利于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革开放初期,投向我国的外资大多热衷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看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单项外资项目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外商投资行为发展到外资并购后,跨国公司可以更方便地控制企业的生产要素,放心地将先进技术逐步转移到国内。近年来,一大批高新技术项目、资金密集型项目投资大幅增加,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也明显增多,促进了我国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支柱的形成。
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内产业的国际化。外资并购后,跨国公司为提高当地化程度,会加大当地采购的力度,且对配套企业提出相应的技术标准,从而带动和促进了一批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以跨国公司为中心的新型配套产业群。同时,国内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营销渠道,使我国内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采购系统,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国际化。
在看到外资并购活动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外资并购日渐向我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渗透,其意图已很难说是完全商业性的,而是具有明确的战略指向。从长期看,外资并购特别是恶意垄断性并购,对我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具体来说,外资并购特别是垄断性并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形成对国内某些行业的垄断,挤压民族企业和先导性幼稚产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外资在某些产业的垄断性并购使国内相关产业失去成长壮大的机会,影响未来的产业竞争力。一方面,外资在有关产业的垄断性并购提高了产业进入的门槛,使国内企业和资本被挡在大门之外。另一方面,外资垄断性并购加深了我经济发展对外资的依赖性。跨国公司通过对品牌、核心技术、行业标准的垄断,控制了整个产业链的最高端,而国内厂商只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在跨国公司划定的规则下亦步亦趋。
二是强化对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控制,影响我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长期以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利用外资的重要目标之一,“以市场换技术”是基本策略。但从我国外资并购的实践看,中方企业被跨国公司并购后,企业的自主技术研发受制于跨国公司的战略安排,往往只进行适应市场变化的适应性研发,而难以开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发,致使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三是造成国有资产价值低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与其他国家外资并购案相比,我国外资并购最大的区别在于,许多外资在中国的并购目标是国有企业。目前外资并购方式多为财务性并购,而中方企业急于解决资金紧张和推进改制,往往出现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不科学、土地定价脱离实际、协议收购价格低于企业实际价值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缩水甚至流失。有的国有企业在出售过程中,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缺乏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条件,并购程序不规范,并购价格没有经过充分的竞争,在部分外资并购案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此外,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给外资企业争相让渡优惠政策,放弃必要的审查和监管,也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
四是某些并购案涉及敏感性战略产业,给国家经济安全埋下隐患。目前,外资已开始并购我一些重要行业,虽然其在股权上尚未形成控股地位,投资规模不大且国别较为分散,但如果开放过度,将会削弱国家对重要战略产业的控制力,甚至可能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产生冲击。如不加以科学合理的引导和控制,长此以往,很可能危及我国家经济安全。
三、规范外资并购行为、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外资并购已成为我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方式,未来还将对国内经济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我们在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客观分析、理性引资,努力避免和消除对我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不利影响,不断提高开放质量。针对外资并购的实际情况,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针对外资并购的产业指导政策,随着外资并购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日渐增大,有必要在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使产业政策与外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外资并购的相关产业政策,突出鼓励外资并购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合理引导外资并购方向。比如,侧重吸引技术含量高,有利于提高全行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外资;重点吸引跨国公司的区域研发中心落户,带动我国相关产业研发水平的提高;引导外资流向发展相对滞后的农业和服务业,流向中西部地区,等等,真正使外资为我所用,更好地发挥对国内产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针对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盲目引入外资并购本地企业的问题,在运用经济、行政手段的同时,要注重发挥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的引导作用,增强地方政府的全局意识,促进中央和地方政策目标的协调一致,防止地方政府对外资并购的盲目性偏好。
二是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随着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我国对外资并购的监管也不断调整,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但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和领域规定尚不明确,且各个法规之间系统性欠缺,可操作性不强。应抓紧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梳理,明确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对涉及这些领域和行业的外资并购方式、并购规模等作出具体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要尽快出台有关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准则,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完善评估方法,及早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特别是要注重对无形资产、账外资产的评估,最大限度地防止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和本土品牌价值的流失。
三是尽快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体系。要研究建立外资并购的定期评估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的外资企业进行市场占有状况进行评估,设定分领域、分行业的外资并购风险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协调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及时动态地跟踪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要注重分析外资并购的具体形式及其可能的效应和影响,分析外资并购的溢出效应和我国的配套能力与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在实现最佳外资并购效益的前提下,有效防范并购带来的经济安全风险,把握对重要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确保产业安全。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向纵深发展,国际资本异动频繁的问题,要加大对并购资本尤其是财务性并购资本的监控力度,严密防范并购资本“大出”对我产业安全造成的冲击。要从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层面设定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对重大并购及恶意并购制定更严格的审查制度,对可能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敏感行业的外资并购要重点关注,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或惩罚措施。
四是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外资并购形成行业垄断。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创造有利于实施《反垄断法》的体制机制环境和社会氛围。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提高《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加大《反垄断法》宣传力度,培养市场主体主动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充分发挥《反垄断法》在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降低部分行业的“进入门槛”。要在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实行宽松政策,放松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努力降低有关行业的“进入门槛”,增加竞争者,使竞争机制更有效地运行。同时,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反垄断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当前部分地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一系列困难的情况下,要在融资、进出口信贷、技术引进、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大力扶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有利于活跃市场竞争、防止垄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