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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金融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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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金融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杭州市金融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杭经技术〔2003〕271号
杭州市金融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16日
 
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
 
为加快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的投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杭州市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资金中安排,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 
二、市区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资助 
(一)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资助的范围和申请条件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资助市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市重点工业企业、优强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重点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经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国家、省信息化应用项目中要求配套给予资助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主要是指: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如OA、MIS、ERP、SCM、CRM等;提高设计制造、过程控制信息化水平的项目,如CAD、CAM、CAQ、CAPP、MRPII、FMS、CIMS、DCS等;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机电一体化,提高重大技术装备数字化水平;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等。 
申请资助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⒈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⒉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 
⒊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 
⒋信息化应用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投资内容和资助标准 
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企业在实施信息化应用项目时支付的软件、硬件采购费用,网络建设、专业网站服务、系统安全费用,以及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费用。 
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资金按企业当年信息化应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 
⒈对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2%给予财政资助。 
⒉对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财政资助。 
⒊对市重点工业企业、优强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重点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资助。 
⒋对其他工业企业绩效显著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经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资助。 
⒌对已获得市、区财政资助资金后,同一项目又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时,市、区资助资金原则认作已配套。但若市资助额度低于国家、省有关部门资助额度,仍可按1:1配套标准由市、区予以补足。市属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资助资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