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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件管理保密规定.doc

上传人:janny 2011/5/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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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件管理保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公室文件管理保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使国家行政文件的精神在我公司各项工作中顺利贯彻执行。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00]23号)和《保密法》,结合我公司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条例、法规,遵守各项文件保密、作规定。未经文件制发机关同意,文件的阅读和传达范围不得自行扩大。
第三条工作人员对各类文件要认真清点、拆封、登记、做到文件及时运转,催办、督办,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求保密的文件,本经制发机关批准,不得自行翻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保密文件,须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并按原本文件管理。
第四条定期对收进和发出的保密文件进行清理和清退,并将文件的清理和清退情况向公司保密委报告。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按有关规定统一登记销毁。
第五条工作人员对文件的管理应规范化、科学化,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上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文件,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文件不得带出文档室,未经批准,不得翻印,不得借出。
第八条工作人员注意室内安全,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锁好文件柜。
第九条每年要对行政文件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