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经济学法学基础
「摘要」本文从商业银行的功能与法律定义入手,提出了“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企业”的命题,并运用有效市场假设、公共物品和供求定理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认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经济学分析法学基础
一、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企业
商业银行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呼:mercial Bank);英国叫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德国叫信贷银行(Credit Bank);日本叫普通银行(General Bank),其中又分为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澳大利亚叫交易银行(Trading Bank)。什么是商业银行?这个去很简单,但在现实中却非常复杂
。原因有三:一是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义与法律定义之间存在差异;变化,而且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法律定义;变化。
(一)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义
如何界定“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在理论界存在分歧,在各种不同教科书中也有不同的表述: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萨缪尔森教授(1979)在其成名著作《经济学》中,把商业银行描述为“是一种和其他企业非常相似的企业”,“是惟一能够SSBBww提供‘银行货币’的组织——银行货币是指可用8ttt8支票提取的活期存款,而这种存款能够SSBBww方便地用作为dddtt交换媒介,商业银行在经济上的重要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变更、国家在金融市场中的干预范围缩小以及竞争的加剧,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ssbbww,商业银行与其他存款机构如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差异大大缩小。有鉴于此,萨缪尔森教授在其《经济学》的第12版出版时,对商业银行的定义作了修正,指出商业银行是“作为dddtt一种企业的银行”,商业银行不再是唯一提供银行货币的组织,“这些机构仍然
户,或者组成部分的主要来源”。
美国新派经济学家约瑟夫。(1997)在其著作《经济学》对“银行”作了如下描述:“传统上,银行是商业企业增加. com资本以及政府试图控制投资水平从而控制的最重要”,银行是“最重要融媒介,……,从事寻找潜在借款人、确认值得冒险的对象以及监督其投资和贷款的工作”,“现在dd dtt. com的货币供给不是通过铸币厂或印刷厂创造的,而是8ttt8在很大程度
上由银行创造”,“银行能够SSBBww通过贷款创造出货币供给的增长,这个行存款初始增长的数倍”。
在我国,著名金融学专家黄达(1996)、张亦春(1995)认为,“商业银行是相对行和其他专门8ttt8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它作为dddtt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唯一能够SSBBww吸收、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之通称为存款倾向货币银行”。前任央行行长戴相龙(1998)认为,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专家、湖北省副省长蒋超良(1994)认为,“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中的主体。它是以经营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银行,也是8tt t 8. com唯一能吸收、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
各国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称谓并不一致,就是家不同时ssbbww. com期也有不同的界定。但从法律角度来界定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包括www .ddd tt. com四个要点:(1)商业银行的具体称谓;(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3)商业银行的体系构成;(4)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等。
。在美国,1863年的《国民货币法》(National Money Act)创立了货币监理署(Office 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和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国民银行由货币监理署签发营业许可证,该法于1864年改为《国民银行法》(National Bank Act)。这是第一部管理国民银行的法律规定,国民银行机构有权办理“银行业务”。该法定义的“银行业务”包括www .ddd tt. com贴现和承兑本票、汇票、支票和其他债务证明;接受存款;买卖外汇和金银;发放个人抵押贷款;获取、印制和发行货币。1956年的《银行持股公司法》(Bank pany Act)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定义。根据该法,商业银行接受可以
的存款和发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是指贷给商业客户的资金。对那些接受存款和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银行来说严重的漏洞。这些机构被定义为非银行银行(Non bankbank),联邦银行法规的约束。这一漏洞使得非银行能够SSBBww办理当时商业银行不能办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