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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10/1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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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的发生及危害,规范有序地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令第16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物)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患者或公众人群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等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在辐射事故中的职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军队日常工作要求开展预防与检监测工作。
发生放射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潮州市环保局报告、协助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接受当事人或军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放射事故鉴定。
辐射事故分类与应急机制
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钴-60治疗机钴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钴-60治疗机钴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性、局部器官残废。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性、局部器官残废。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医院应急机构组成:医院主管领导,医院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医务处,院务处,放射科,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科室应急小组。
组长: 顾春华
副组长: 陈建华、瞿峰
成员:卞爱林、徐爱华、周爱民
四、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时,相关科室应当立即向医院报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医院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院务处保卫科等相关人员立刻到达现场,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控制范围。放射防护人员负责现场检测,相关科室迅速报告放射源基本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如东县卫生局和如东县环保局。
(二)发生放射事故时,有关科室应当立即向医院报告。由院领导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处理:检测检验:放射损伤诊断鉴定工作。应急预案程序如下:
(三)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四)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等环境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