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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房屋租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所指“出租房屋〞是指各公司采取对外出租形式,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一切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招待所、场地等〕;“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是XX公司出租房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管理准那么。凡在XX公司管理范围内对外出租房屋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和租赁房屋的单位、人员〔以下简称承租人〕,必须遵守本细那么。本实施细那么没有规定的事项必须遵守相关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合同签订及租赁登记
第四条各公司签订出租房屋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1〕执行。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那么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五条各公司出租房屋出租期限为1年,合同期限超过1年的必须报XX公司XX部备案审查,待审批同意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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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企事业单位需承租房屋作办公或兼住宅用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出租房屋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批文。
第七条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厂用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防火平安合格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以下房屋不得出租:
1、危险房屋或不符合平安要求的房屋;
2、违章搭建的房屋;
3、承租人拒绝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第九条禁止租赁给以下人员:
1、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2、育龄妇女无原籍方案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
3、制作、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各种票证、非法刻印的人员;
4、收、拾废品的人员;
5、非法经营食品加工人员;
6、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有严重腐蚀物品的人员;
7、其它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平安生活的人员。
第三章平安标准
第十条出租房屋的平安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所出租房屋的平安责任由出租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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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要求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登记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向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配备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必要的平安设备与设施。
〔四〕告知承租人应当遵守的房屋平安使用和治安管理规定,并与其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
〔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平安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对未纳入旅店业管理的有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组织;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七〕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方案生育责任书,按照方案生育责任书的规定,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的宣传教育、证件查验、药具发放、技术效劳、信息反响等工作。
〔八〕不得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
〔九〕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配合出租人进行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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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四〕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五〕因不当使用房屋,影响房屋使用平安的,及时改正。
〔六〕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七〕按规定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三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二〕承租人是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入住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标准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平安的行为。
〔四〕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平安、消防平安、治安、户籍、方案生育等管理工作,不得阻碍。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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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各公司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租赁房屋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假设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安检部门、物业部门要定期对出租房屋消防等平安工作进行检查,安检部门每月检查一次,物业部门每周检查一次,要求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月度检查回访登记表?〔见附件7〕,并盯住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XX公司对承租人实行规模控制、行业限制,采取“四书三表一卡〞的管理方法,即: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房屋租赁平安协议书、房屋租赁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房屋租赁方案生育责任书、出租房屋根本情况一览表、出租房屋明细表、出租房屋月度检查回访登记表。
第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根底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等内容填写清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根本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承租人平安教育卡?由各公司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发放、监督。车间、班组出租房屋,由车间主任向专管人员提出申请,房屋出租后协助专管人员抓好“四书三表一卡〞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十八条出租人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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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着或催促承租人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对逾期未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租。
3、制止无眷属关系的男女承租人同居一室。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纵容。
5、向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止发生治安案件的工作。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平安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
第十九条承租人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承租方必须保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更不准有任何破坏房屋结构和房屋根底的行为发生。
2、严禁在房屋周围搞违章建筑,保持房屋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3、承租方将房屋转让出租时,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同意严禁转租。
4、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5、承租人所租房屋内须根据消防有关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具,并服从出租人及上级部门的平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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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租人所租房屋内因进行非法活动和违反方案生育或因综合治理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7、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丧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条各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及时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及时补登。
〔三〕及时到现场核实房屋平安状况,发现房屋存在平安隐患的,及时催促承租人进行整改。
〔四〕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五〕发现违反治安管理、消防、方案生育、卫生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房屋进行平安管理:
〔一〕建立房屋平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组织人员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平安检查,并及时整理房屋平安检查的根底资料,作为房屋平安管理的根底档案妥善保存。
〔三〕发现危害房屋使用平安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催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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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奖惩方法
第二十二条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纳入XX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考核。对在管理工作中根底资料标准齐全、定期监督检查评价较高,日常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人员可酌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违反细那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坚持不改的由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XX公司XX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违反有关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根据处理轻重,XX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本细那么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那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发?关于印发〈XX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2:房屋租赁平安协议书
附件3:房屋租赁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附件4:房屋租赁方案生育责任书
附件5:出租房屋根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6:出租房屋明细表
附件7:出租房屋月度检查回访登记表
附件8:出租房屋承租人平安教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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