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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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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民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
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
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
素的情况下,准时参与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
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积极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所
收律师费用所有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协议,所收律师费用所有退还甲方。甲方如
单方终止协议,律师费用所有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足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
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
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涉及交通、住宿、
1委托代理协议
通讯等)元所有由甲方承担。
六、(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
理阶段终结时止。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协议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e—e—网址:网址:
时间:年时间:年
2
【篇二:律师全风险代理协议范本】
全风险代理协议
甲方:
负责人:职务: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根据《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贷款债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批准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贷款债权的诉讼追偿工作:
注:1、上表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债权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债权所做的描述,甲方并不对担保物的价值及担保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2、对同一债务人以不同方式担保的债权及不同债务人的债权,应逐栏填写;
3、利息计至年月日,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认定的为准,但本协议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的约定不受该认定的影响。
二、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经办本协议项下委托债权的追偿事务。
三、代理目的
1、乙方承诺,以委托债权本息合计获得%(万元)的钞票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的。
2、该代理目的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本款为选择性条款,是否采用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选聘情况而定)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根据庭审需要,并应乙方书面规定,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别权利:
1、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认可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乙方确认并承诺:即使甲方授与其前款所列特别权利,甲方仍然保存委托债权的处分权,该等权利涉及但不限于债权减让、豁免、以资抵债、延期履行等实体权利及与委托债权有关的重要诉讼权利;乙方在行使任何一项特别授权前,均需取得甲方在《特别授权书》签发日之后另行签署的其他具体指向内容的授权文献。
五、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现代理目的且欲继续代理的,应在该期限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交延长代
理期限的书面建议,经甲方审核认可,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代理期限。
注:本条代理期限应区别不同情况拟定:一审开始的不超过18个月;二审开始的不超过12个月;
执行的不超过9个月;申诉不超过12个月。
六、甲方义务
1、全面、真实地介绍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与委托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2、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的提交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给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时间;
3、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批准调解、和解的决定告知乙方;
4、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应事先告知乙方;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实现本协议第三条所拟定的代理目的;
2、起草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与委托债权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他法律文书,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向受案法院、相关部门陈述甲方的诉讼主张和理由,准时出庭;
3、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涉及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至少书面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提供代理工作汇总报告;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在知悉后立即报告甲方;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债权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涉及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借据、催收告知及其他一切口头的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也不得指派本协议第二条之外的律师承办该委托事项;
6、代理过程中代为签收或获得司法文书(判决、裁定、调解书、和解协议等)、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献的,应在签收(乙方需在代收文书上标注签收日期,并保证该日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或获得之日起2日内将原件转交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