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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9月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欧盟领导人5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了第四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
晤,并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第四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于2001年9月5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
理朱镕基、欧洲理事会主席比利时首相居伊·韦尔霍夫斯达特以及欧盟负责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
级代表哈维尔·索拉纳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出席了会晤。
中国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
和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参加了会晤。
双方领导人就中欧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都决心进一步扩大和
深化中欧在各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推动中欧全面伙伴关系向前发展。双方领导人对会晤所取得的积
极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领导人强调,自1998年中欧领导人首次在伦敦会晤以来,中国与欧盟均取得了很大发
展。双方领导人对三年来中欧关系取得的新进展表示欢迎,并研究了加强中欧关系的多种途径,包括
进一步扩大中欧人民之间的交流、接触与合作。
双方分别介绍了中国和欧盟的发展情况。中方对欧盟一体化和扩大进程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欧
盟了解到并支持中国迄今在经济和社会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欧方重申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希望通过建设性对话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中方赞赏欧盟坚持
一个中国的立场并重申依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
双方领导人特别同意,应加强中欧政治对话,扩大对话领域,通过更经常性的高官与专家会议在
各层次就中欧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及地区安全问题更深入地交换意见和进行磋商,包括讨论不扩
散、军控及裁军问题。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开展人权对话并重申将努力取得有意义的积极成果。双方重申对话将继续在相
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并同意这种对话应推动双方遵循国际人权标准和增进与联合国人权机构
与机制的合作。
双方领导人强调,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中欧领导
人对过去一年来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所进行的富有成效的合作表示满意,并一致表示将继续加强在这一
领域的合作。
双方领导人同意于9月13日就中欧海洋运输协议正式开始谈判。双方领导人强调了在贸易领域
对话和在企业政策与法规、信息社会、环境、能源、科技、卫星导航等领域加强并扩展部门间对话的
重要性。他们责成双方有关官员就海关问题进行讨论,以便在此领域能谈判达成双边协议。双方领导
人还对双方在竞争政策、证券和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方面接触与合作的加强表示欢迎。
双方领导人对中欧贸易的持续增长和欧盟企业对华直接投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表示欢迎。双方领导
人讨论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问题,一致认为应继续努力扩大双边贸易,并在此过程中改善贸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