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
为确保2017-2018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MBA、MPA等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均可参评,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雷同;
(6)表格“院(系、所)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