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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谈判的认识
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单有各自的
利益弃取,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下边我整理了对法律谈判的认识,供你阅读参照。
对法律谈判的认识篇1
法律谈判
法律谈判就是一个将法律培训、法律技术和人际交往的能力交融在一同并最后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过程。
用凭证来谈,用法律来判。
法律谈判的重要性
谈判是影响律师生涯成功与否的重点。谈判是解决矛盾和争端的最常用方法。保持商业次序的独一有效的门路。
超出95%的民事纠葛是经过谈判磋商解决,而不是经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诉诸法院的纠葛中,也有大多数是经过谈判磋商解决的。
法律谈判的利与弊
一般来说,经过谈判完成和解能够为波及的当事方供给必定的潜伏的利处。它能够防止审讯带来的迟延、经济投入和不确立性。并且谈判减少了出庭的压力,所以还有益于那些一定出庭的原告。
但是,当拜托人为追求新的进展或法律的澄清,或感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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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遇到公然欺侮一定经过诉讼才能获取心理安慰,或对其提起的
诉讼完整就是毫无价值的无稽之诉时,则不合适谈判。相同的,
当责任或伤害不确立希望由法院来评判时,或对方不肯妥协或接
受磋商的解决方案时,均应经过诉讼来解决。
法律谈判的主要种类
一般分为三种,目标不一样。可将它们分别称之为"竞争型
"(competitive)、"合作型"(cooperative)和"问题解决型
"(problem?solving)。每一种都对应着相应的策略。
这些策略不是仅合用于特定的情况,而是能够交替使用
的。
竞争型法律谈判
有时称为抗衡型或零和型。法庭诉讼就属于这类种类的谈
判,所谓"零和"(zero?sum),就是指成功一方所获取的正是失败
一方所失掉的;在该状态下,由于资源有限并且只好在双方之间
分派,所以必然致使一输一赢。
双方对于同一稀缺资源的分派产生疏歧,谈判者一定提
出利益切割的解决方案。"
门克尔—梅多(Menkel?Meadow),1984年
所以,竞争中的谈判者不肯做出退步,由于失掉地位、失
去形象将会减少自己优势。他希望一开始就提出较高的要求,很
少做出退步。
采纳这类谈判方式一般会使用一些特定策略,比方从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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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初始报价,老是试图隐蔽拜托人的真切目的,老是最后提出报
价,并且常常使用夸张、威迫、欺骗给敌手制造紧张与压力。
可是,这些竞争型策略也有其限制。它们会将敌手逼向防
守,反而不利于出现新的创建性的解决方案。假如对方以不执行
最后完成的决策或在此后的谈判中心胸恼恨作为回应的话,它还
会给谈判者及其拜托人带来更加严重的缺点。
合作型法律谈判
合作型谈判一般会要求谈判者做出退步,相信敌手并鼓舞
谈判者随后做出更多退步。谈判一方做出退步,其敌手自然会以
礼相待也做出退步,双方最后完成妥协方案。
在这类种类的谈判中,主要应用的策略有:做出退步、共
享信息以及行事公正合理。所以典型的合作型谈判者会解说其让
步或建议的原由,并会试图调停双方的利益矛盾;他的建议是根
据双方均认可的标准提出来的,比方案件的是非黑白和双方的公
平。
可是合作型谈判也会碰到一些难题。当谈判双方的财产、
地位不一样等,或一方当事人不肯意完成互利时,则谈判很难进行。
问题解决(或综合)型法律谈判
"......[这]是谈判的一种趋向,侧重于发现针对双方潜
在的利益和目标的解决方案。"门克尔—梅多,1984年
这不是追求分派有限资源以退步为基础的模式,而是为扩
大共同利益和拓展有限资源、使当事方问题解决的潜力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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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扩大其拜托人的潜伏的共同利益。
挖掘双方潜伏的利益目标能够产生更多潜伏的解决方案,
由于双方的需求其实不是绝对相斥的。
举例:商业领域:一方由于缺少资本而希望延误付款,而
另一方由于税收原由正好希望接受分期付款。
对法律谈判的认识篇2
法律谈判的基来源则
法律谈判的基来源则它表现了法律谈判的基本要求,指导
法律谈判的进行,是法律谈判的依照。法律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是经过谈判解决双方或多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双方各自利益
的最大化。由此,法律谈判按照以下基来源则:
对客户负责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准则。律师一旦和客户成立
了拜托代理关系,就要严格受拜托代理协议内容的拘束,权益义
务关系的拘束。这不单包含了客户的详细拜托事项,也包含了法
律、法例对律师行业以及律师行业的行规对律师执业的各样规范
性规定的拘束。
谈判就是为认识决利益矛盾,追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
配的方案。所以在谈判中重要紧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由于
常常在相反的立场背后。存在比现实利益更多的协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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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既然是作为谋求一致而进行的磋商洽商,自己意蕴着
谈判各方在利益上的"同"、"异",所以,为了实现成功的谈判,
一定认准最后的目标,求大同,同时要发现对方利益要求上的合
理成分,并依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在详细原由上采纳灵巧的态度、
变通的方法,作出相应的退步行为,这样才能推进敌手作出退步,
进而促进谈判有一个公正的协议产生。
、尊敬对方的原则
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惟有确实的事实、正确的
数据、严实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希望的
成功。以理服人、不咄咄逼人是谈判中一定按照的原则。
上述原则作为法律谈判的指导依照,应该拥有较强的灵巧
性和必然性。在不违犯法律的前提下,固然能够合适的调整谈判
策略,但也应按照上述基来源则。
法律谈判的独到性
跟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升,各
类法律纠葛总量很大并奉上涨态势,仅经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
本不可以很好的解决纠葛。最近几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葛
解决体制愈来愈遇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余纠葛解决方式对比,其独到性表此刻: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
像诉讼,包含起诉、立案、审讯、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
式,它是双方当面的对话沟通。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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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自主掌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短,既节俭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加人。与
诉讼、仲裁和调理等纠葛解决方式最显然的差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减员和调停员等第三方。并且,律师所执行的也
不过见告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办理谈判中碰到的突发情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相互推委现象。
第三、与其余矛盾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
现共赢场面的方式。相互信任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同等、
公正及诚实信誉的方式化解矛盾。经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
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搜寻最切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
点。
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量矛盾经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经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矛盾化解方式,必然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对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剖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升当事人的法律观点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术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当办应该事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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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注、加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葛中,还可以使当事人认识并注意和善民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
第二、法律谈判能够充分反应该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发磋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精选择。对于好多缺少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
说,谈判律师也只好在受权范围内为或不为必定的行为。只需当事人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能够真切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向,就能够拜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异的谈判律师,应该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表此刻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
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应。
第三、法律谈判既能减少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共赢的最后目的下,考虑怎样将时间、精力、花费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究化解矛盾的
最适合方式。正是由于法律谈判的这类优势所在,使得很多民事纠葛不经诉讼程序便获取妥当的办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必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司法机关日趋严重的案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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