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控辩合作:控辩关系新趋势考察
以庭前会议制度为切入点
崔岚
摘要控辩双方在对抗之外,逐渐开展的各种合作,已经成为世界司法范围内的一股新潮流,控辩合作不但存在基础,而
且具有动因。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审前的沟通平台,体现了现代诉讼控辩合作的精神。为
了实现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的制度预设,庭前会议在内容上至少应当包括证据开示、争点整理、非法证据排除、解决程序
性问题以及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的审查;在程序上应当限制庭前会议适用的范围,赋予控辩双方提请召开会议的权利,并在
参加人员上予以制度设计。
关键词控辩合作庭前会议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争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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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辩关系新趋势:控辩合作难,我国亦是如此。在侦查技术能力有限,而被追诉人人权保障
进入现代以来,两造具备并平等对抗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控辩双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合作,减轻控方的
态势。尤其是基于对客观真实发现的实体正义要求,以及无罪推指控责任,并给予与被追诉人获得宽缓处置的可能,有利于追诉
定和充分参与的程序正义要求,控辩交锋对抗已经越来越成为刑犯罪和保护人权两方面效果的共同实现。
事诉讼的主基调。然而与此同时,控辩双方在对抗之外,基于利第三,控辩合作满足现代诉讼利益多元化的诉求。刑事司法
益妥协、效率追求等动因而逐渐展开的各种合作,也已经成为世所涉及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
界司法范围内的一股新潮流。控辩合作,不是控辩角色的混淆和事人利益。长期以来,作为当事人的被害人利益受到忽视,而往
职能的混同,而是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的目标, 往由于被害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又可能导致新的社会
取得共同的利益,而开展的各种沟通、协商、协调行为。矛盾与犯罪,因此刑事司法必须回应不同主体间多元利益的诉
一控辩合作存在基础求。除此之外,社会关系的修复、社会和谐等价值,被部分学者称
第一,双方追求的最终价值一致。虽然现行律师法将律师定之为“第三种法律价值”,也同样需要受到重视。。控辩合作有利
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是也同样规定了律于在追诉犯罪之外,满足这部分利益的诉求。
师具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而二、控辩合作精神体现:庭前会议制度
作为控方代表的检察官,则更具有维护法律统一实施,实现社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条第款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
公益的价值追求。作为控辩双方的检察机关与辩护人,在追求法这项制度的功能和特性,体现了新时期控辩合作的精神。庭前会
治和公平正义实现的终极价值取向上,是具有一致性的。议是控辩双方在正式庭审前的沟通平台,可以帮助控辩双方在部
第二,控辩双方行使职能的依据一致。控辩双方虽然立场不分问题上达成共识,提高庭审的实质性,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同、观点相悖,但是双方行使职能的依据都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实现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共同目标。
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指控,而作为辩方也一信息有效拨露,保证平等对抗,防止庭审突袭,确保集中
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