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固定组合简便易懂易操作
保障全、价格低具市场竞争力
满足不同企业风险保障需求
套餐特色
——固定组合,简便易懂易操作
易操作:单位全体员工填写一张投保单;免体检,续保期内免健康告之,无观察期;
固定组合:基本型、福利型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责任: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2、除外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因被保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被保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4)被保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5)被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0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团体人身险产品的销售
4、投保规则: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6—69周岁的在职人员。首次投保16-65岁,续保可到69周岁。
2)投保人数符合规定,原则上人数不能低于8人。投保率不得低于75%。
3)四类以上职业(含四类)50人以下要求投保率100%,50人以上最低为75%;
3、保费计算公式及费率表:
保费(人)=保险金额*年费率
职业分类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标准(‰)
调整后(‰)
团体人身险产品的销售
费率表:
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需要治疗所花费的门诊、住院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支出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社保部门规定,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报销。
2、除外责任:
1)被保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2)被保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3)被保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助听器;4)被保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的治疗和康复;5)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6)被保人因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
团体人身险产品的销售
3、保费计算公式及费率:
保费(人)=保险金额*年费率
职业分类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标准(‰)
调整后(‰)
团体人身险产品的销售
4、投保规则:
(1)一、二类职业保额为主险保额的50%;三、四类职业保险金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20%;五、六职业为主险保额的10%。
(2)最高保险金额为5万元。
费率表:
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每份保险依据公式(合理住院天数X10元人民币)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但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人身险产品的销售
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费率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费率表(每份):
2、保险金额及费率
每份保险金额:每日住院现金补贴10元。
团体人身险产品的销售
经济型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标准费率(元/人)
基本型
4类
3类
意外死亡
5万
175
115
110元/80元
意外残疾
5万
意外医疗
5000元
27
合计
《基本型》套餐费率与标准费率对比
——保障全、价格低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标准费率(元/人)
福利型
(元/人)
4类
3类
意外死亡
8万
160元/120元
意外残疾
8万
意外医疗
5000元
赠送:意外住院津贴(最多180天)
20元/天
6
合计
《福利型》套餐费率与标准费率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