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4)青碱破管字第52号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
第一次分配方案的报告
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根据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处分变现青海碱业有限公司(下称青海碱业)剩余破产财产的批复,本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已完成对青海碱业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订《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特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
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青海碱业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告
抄报:海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5年4月25日
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破产(下称青海碱业)申请,于2015年4月11日依法裁定宣告青海碱业破产。截止到2015年4月10日,青海碱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的财产清理、审计、评估和清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拟订如下分配方案。
一、青海碱业资产财务清查、评估、审计、及清算情况
1、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部门对青海碱业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并进行财务审计,截止2015年4月10日,青海碱业帐面资产总额271,360,,负债总额6,871,585,,所有者权益-6,600,224,,资产负债率2,%。
2、青海碱业破产清算期间累计发生清算费用5,060,(其中审计评估费用180万元,预付管理人报酬300万元)。
3、截止2015年4月10日,清收资金和变现资产共计178,655,(系减除取回权58,576,)。其中变现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115,847,;库存现金19,;银行存款35,668,;尚未兑付的应收票据款27,120,。
二、青海碱业破产债权确认情况
截止2015年4月24日,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依法进行审核,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报经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各类债权共计6,973,658,。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000万元;职工债权48,580,;税收优先债权89,977,;普通债权6,775,100,。另有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玻璃有限公司申报的二笔债权(合计申报额408,704,),因正在诉讼和其他特殊情况仍需待认定。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在清偿和预留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38,655,,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8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580,,清偿比例为100%;
,419,,%。
因破产人青海碱业的破产财产目前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