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我国最低工资制
姓名:赵红燕
专业:财务管理
学号:101012013110
班级: 2013级财务管理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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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最低工资制
摘要
最低工资制最低工资制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来保证工薪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至少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是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动力保护法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本文将根据现实情况,浅谈最低工资制的起源发展及对其的争议,分析在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的原因,最后联系中国特殊国情,谈谈我国应怎样更好地实行最低工资制。
关键词: 最低工资起源发展劳动力市场发展措施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其用意是为了保护工人避免雇主的剥削,保证工人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收入。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起始于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2004年3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制是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手段,但这种手段对调节劳动力市场是否有效,自它诞生至今日,经济学界尚未有定论。
尽管最低工资立法及其普遍,从历史角度来看,又是工人集体斗争的结果,似乎深得民心支持;但学术精英们对此却有不同论断。对最低工资制的质疑主要是来自于经济学界,尤其是主张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经济学对法律制度的侵略己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正如该学派的集大成者美国学者理查德•A•波斯纳宣称的那样:“法律的经济理论是关于现存法律的最有希望的实证理论。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政治科学家和经济学家以外的其他社会科学家也对法律制
度进行实证分析,但他们的工作到目前为止仍不具有足够丰富的理论和经验内容以对经济学家造成竞争”。
那么,为什么经济学进路能对法律研究造成如此大的波澜和影响呢?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法律学和经济学有着共同的出发点,就是它们关注的都是人类形形色色的行为。关于法律学和经济学的纽带联结的总结,: 法和经济学联结的核心就在于这个假设:人是理性的、最我利益的最大化者。人们可能会问为什么上述假设是必须的呢?如果人实际上是基于理性的和自我利益的。问题就在于我们并不总是能清楚地界定理性和自我利益的意义。我们也不清楚人们的行为是不是根据这些条件,然而,这些条件
是假定的。很多人相信并同意经济学上对法律制度的分析有其独到的方面和其他角度无法比拟的优势,法律经济学分析有助于我们从法律的社会经济背景和人类行为两个层次来看待法律制度。尽管经济学家关注的是社会效率,法学家关注的是社会公平,并且两者的研究方法、研究路径不一样,但常常对法律制度的研究得出相同的结论。由此,我们确信经济学界的批评意见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武断地、故意和民意相背。我们应该静卜心来倾听他们的理由,有利于我们更加清醒认识最低工资制度。
赞成最低工资制的主要是法学家、社会学家,极少数经济学家也支持最低工资制。国外一些学者应用经济统计方法,得到了很多结论。从法律逻辑出发,得出的结论没一样站得住脚,如主张最低工资是一项社会福利,而社会弱势就业群体有获得该项福利的权利。可是此类主张并没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