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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6188 2017/10/1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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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对承包人(劳务公司或合作公司)工程计量结算的管理,做好工程结算、成本分析、资金使用等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使结算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管理依据
1、《新大地建设集团管理制度》
2、集团与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3、分公司与劳务公司或供应商/租赁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业主或集团提供的甲供材料证明材料
5、集团下发的各种施工管理文件
6、施工图纸、计量资料
7、其它相关结算的辅助资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工程项目的计量结算管理。
2、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但本办法的主旨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主要表格不得异化。
第二章计量结算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劳务公司计量工程量清单台账
1、项目部根据承揽的项目划分成若干段落或分部工程承包给劳务公司,特殊情况的除外(小件预制、排水、防护工程等)。
2、段落划分不得小于分部工程(路面工程除外),路面工程不得小于分项工程。
3、劳务公司工程量清单台账采用标准模板,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如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等)。
4、劳务公司工程量清单台账每月25日,根据统计数据填报当月完成情况,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计量负责人和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经营部,以上签字是本人,不能代签。
第五条报工单及统计管理
1、现场负责开据工单的人员必须是施工组长或主管技术员以上的员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在开据工单时,其内容要填写详实,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承包人不在施工现场,必须指定1-2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与施工人员共同计量、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工单一式叁联,分别为存根联、统计联、承包人联。
2、现场施工人员与承包人核对完成工程量时,要实事求是的计算工程数量,填写报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填报的工程数量必须满足计量规范和合同要求,不满足计量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无效。对无法准确计量的工程项目,以计时工的办法予以计量,并要对现场情况加以描述。
3、材料保管人员要对进出场材料定期汇总,填写材料出入库单,并要求经办人办理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4、报工单和材料出入库单要定期报项目部计量负责人,负责与设计及合同工程量进行复核并由其负责人签认,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签认后,进入统计。无项目经理签字的一律不准进入统计。
5、报工单填报必须按报工单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详实,备注栏中要填写计量依据或计算过程。合同内已完工程数量的根据合同条款和附件填报,合同外已完工程数量的根据据第八条备案情况据实填报,计时工每日填报。
6、每月月底分公司分管经营的负责人要核查各项目的报工单,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适的报工单予以更正。
7、报工单只作为分公司对工程量核实的依据。
第六条月工程计量
1、劳务公司实行月工程计量,季度结算和终期结算的方式。
2、月工程量计量包括月合同内工程量计量清单、月合同外工程量计量清单、月计时工计量清单,每月25日前定期汇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营负责人和分公司分管分管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3、月工程量计量清单汇总经上述签认程序后,作为本月对承包人计量支付的依据。
4、月工程计量以劳务公司工程量清单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