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证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一)。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人。
第三条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乙方在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breaan)和北京建设网(bsgvn)查询),账号为: ,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 , ,
。
第五条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三。
第六条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 □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元)。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供暖费(6)燃气费/煤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清洁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二)甲方(□是/ □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三。
第九条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