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自学指导计划
指导教师:王瑛杰
第四章  外资投资企业法
重点内容: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P91
注意:1、双方投资者主体要求不同,中方不包括个人。
      2、符合四个“共同”,因此该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既然为资本性质的企业,因此其法律地位为企业法人。
      4、企业的国籍为“中国”。
二、设立程序  P92 (注意与一般企业不同)
1、    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上级主管呈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报批后由中国合营者再报审批机关审批(注意: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期限为3个月。
3、    拿到批准证书后报工商机关登记。
三、注明资本、出资方式,期限     P93
(一)注明资本与普通公司相区别:
1、认缴制(应理解其含义)。
2、外方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
3、不得减资。
4、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二)出项方式及要求(必须全要掌握)
(三)出资期限
1、    一次性缴纳出项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分批缴纳的,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各自认缴的15%以上。
2、    总期限规定(P95第二段了解)
四、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
1、    组成
2、    任期
3、    职权
4、    重大决议要求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掌握重大决议的范围  P97)
(二)经营管理(了解即可)
1、    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方为有效的文件:(1)出项证明书。(2)企业的会计报表。(3)清算报表。
2、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制:一般的合同由企业与本企业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集体签订,规模小的企业也可由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
五、合营期限,解散,清算
1、    期限的有无与长短依据看国家政策是否鼓励投资。
2、    可以约定也可不约定期限。有期限的到期后仍想接着干的可申请延长(距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
3、    解散的事由。
4、    清算程序同一般企业。注意:(1)清算组成员一般在董事会中直选任;(2)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派人监督;(3)企业清算后解散,资产如有剩余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为利润,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注意与合资企业(合营企业)的区别:(1)按“约”即合同成立。(2)法律属性既可为法人企业,也可为非法人企业。(3)组织形式既可是有限公司也可为合伙企业。
二、设立
   (一)条件(可以合营企业对照看二者要求不同,合作企业要求较低——产品出口可以和技术先进型的生产型企业。  P101
   (二)程序基本要求也比合营宽松,审批期限45天。   P102
三、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略)
四、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一)组织机构视企业形式而定: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见P104——105
   (二)经营管理:重点放在“项目回收”上  P106第二、三自然段要求掌握。
                    §3.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1、所有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出资;这里的“独资”含义与一般我们讲的“独资”不同,即资本的性质为外国人出资,外国人可以*多人。
2、**其法律地位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同,前者为中国企业(国籍为中国)后者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国籍从属外国公司、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一)条件(与前二者比更应严格  了解)。
(二)程序(要掌握    P109)
三、注册资本及出资要求(同中外合资)
注意更详细的规定:
1、外项企业资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2、最后一期出资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
3、另外注意一般期限规定在《外资企业法》中均改为“天”。
4、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第一期出资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
思考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提前回收投资的条件及方式?
        4、案例分析:A(中方)与B(外方)拟在北京成立一合营企业。双方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