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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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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pdf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7/10/16 文件大小:1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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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标题】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页码,1/3
    【标题】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内容分类】  农业
    【文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号)公告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7年09月26日
    【生效日期】  1997年09月26日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
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和人员培训、监
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方便生产、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
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省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投资方式,在本省从事农业机
械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增加
农业机械化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业机械化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章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和监督工作。
    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工商、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
    (二)制订辖区内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
    (五)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先进机具及使用技术;
    (二)指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户)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组织农业机械的适用技术培训,提供农业机械信息服务;
    (四)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统计工作;
    (五)协助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农业机械安全及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
    【章名】  第三章  科研、生产和推广
    第十条